
近年性骚扰事件蔓延教界,教会与机构如何制定防治政策备受关注。平等机会委员会反性骚扰运动工作小组副召集人庄耀洸律师,在出席3月11日香港基督教协进会、中华基督教会香港区会、香港教会更新运动、平等机会委员会合办的"防治教会内的性骚扰研讨会",讲解"制定有效防止性骚扰政策须知"。
机构防性骚扰政策
庄耀洸直指,性骚扰的背后反映人对性教育的匮乏,并促机构需表明不会容忍性骚扰。"每一个人都有权受到尊重及得到平等对待,并明确指出性骚扰是歧视及违法行为,不但机构内会有纪律处分,并会带来民事法律责任,更可能有刑事后果。一旦发生性骚扰,机构的任何人都有权投诉,及表明机构消除及防止性骚扰的决心,不会容忍性骚扰的情况出现。"
机构亦要定立目标和责任,确保机构所有相关人士包括管理层人员、员工及教练、会员以及其他为机构提供服务的人士能够在一个没有性骚扰的环境下工作、接受训练、参与体育活动、提供及享用服务。
庄耀洸又指,在机构员工的层面,亦需有义务和责任表明其防止性骚扰决心,"包括机构管理层人员、员工、教练及运动员有义务和责任协助防止和消除性骚扰,包括尊重他人的意愿和感受,不会姑息他人性骚扰的行为,以及支持他人采取行动制止性骚扰,目睹性骚扰亦可投诉。"
性骚扰权力不均 宗教没豁免
对于性骚扰的出现,庄耀洸认为是关乎权力的关系,因此香港大学订定政策以使员工达致平等机会,"根据港大『平等机会政策』第2段:『任何大学成员,雇员或学生不得歧视或骚扰大学其他成员,雇员学生,以及任何与大学有事务交往的人士。』"
对于宗教组织有否豁免权,庄耀洸指宗教对性骚扰并无豁免,教友亦有责任了解教会订定的防止性骚扰政策是否达安全措施。
妥善设投诉机制
在受害人方面,庄耀洸表示他们有权利及可以采取相应的行动,如受害人遇到性骚扰必需即时喝止对方、详细记录经过、告诉信任的人,以助作为投诉的佐证。
另外,受害人亦可透过不同途径采取行动,庄耀洸列出一些可循方式:"向机构非正式或正式投诉如调解、向平机会投诉、咨询法律意见、状告区域法院、涉刑事应报警等。"
对于机构处理性骚扰投诉的原则,必需公平、保密、避免延误、程序透明、保护证人、避免利益冲突、不可拒绝匿名投诉,以及谨慎处理。
教会没设投诉时限
庄耀洸提醒会众,机构设有合理投诉时限,受害人如向平机会提出投诉需于事发后12个月内,向区域法院提出诉讼则需于事发后24个月内。不过对于教会则有酌情权,没有硬性规定投诉时限,目的以爱与关怀为优先考虑。
庄耀洸补充:"机构亦需列明,处分应说明具体处分及最高惩罚如道歉,接受辅导,给予赔偿,可被解雇或开除会籍等,如解除服务或外判合约,如涉刑事机构可报警。"
对于有侵害者害怕其道歉成为呈堂证供,庄耀洸指按平机会道歉条例,道歉不可作证供,教会买了保险,道歉了都不致不受保险赔偿。
最后,庄耀洸表示,欢迎会众到平机会预防性骚扰资源库浏览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