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火上加油 浸联会40理事促特首撤回

禁蒙面法火上加油 浸联会40理事促特首撤回推双普选
禁蒙面法火上加油 浸联会40理事促特首撤回推双普选

香港特区政府10月5日颁布《禁止蒙面规例》之后,大众反对声不绝。香港浸信会联会40名理事10月31日发出联署声明,指该法"对乱局只是火上加油"并提出五点呼吁。  

联署促特首撤回禁蒙面法

声明以"香港浸信会联会一群理事对特区政府以《紧急法》施行《禁止蒙面规例》"为题,认为禁蒙面法实施超过三周但不能有效控制暴力场面,原因是政府未满足香港市民对民主和自由应有基本权利的政治诉求。该法"对乱局只是火上加油,作为止暴手段,犹如饮鸩止渴,适得其反。"

声明又指,作为基督信仰群体是追求和平、公义、怜悯,但政府未有效回应市民对政治的诉求,各方亦以暴力应对造成众多暴力冲突和流血事件,导致今天香港社会乱局。

声明逐提出五点呼吁:促请特首立即撤回《禁止蒙面规例》;警察配戴委任证及清楚显示编号负责任执勤; 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找寻真相;落实双普选履行《基本法》承诺。

联署者包括浸信会联会会长罗庆才、第二副会长林海盛、香港浸信会差会董事会常务徐彼得、柴湾浸信会主任牧师蔡志强等。

据悉,声明由该会8人常务委员会通过,发放予约500名理事, 56人回应40人同意参与联署。

6成人反对禁蒙面法

根据香港民意研究计划进行禁蒙面法效应调查,于10月5日至7日向意见群组访问,6成多人反对禁蒙面法,只有3成人支持政府引用《紧急法》制订禁蒙面法。

另外,24名民主派议员就政府引用《紧急法》制订《禁蒙面法》提出司法复核,高等法院10月31日开审。民主派议员形容该次案件是法治与极权之间的对决。

《禁止蒙面规例》10月5日生效,不论游行集会合法与否,一律禁止蒙面,违例者最高可判监一年。新法例也赋予警察权力,于公众地方截查时有权要求市民除去口罩或蒙面物品,若市民拒绝亦属犯法,可判监6个月。

警方消息称,截至10月29日,逾260人因使用蒙面物品或不依从警方要求除去蒙面物品被捕,约20人被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