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等法院周三(4日)为一对同性已婚伴侣申请公屋被拒提出的司法覆核颁下判词,裁定房委会不接纳同性伴侣申请人为夫妇违宪;香港性文化学会回应该案指法官忽略不同性别组合、孕育生命潜能及社会争议性,裁决令人失望。
高等法院在3月4日判决海外结婚的同性伴侣可以家庭名义申请香港公屋一案,法官周家明在判词中指出,房委会无法证明配偶政策下异性和同性恋夫妇之间的区别及待遇,将已婚同性伴侣排除在申请公屋资格之外的政策是非法和违宪。
法官忽略同性婚姻及异性婚姻之间众多关键
香港性文化学会6日在脸书专页发文回应,认为法院在"一个重大的政策改动竟然没有具说服力的正面论点支持"做法令人失望。该会质疑案件最关键的地方,在于"为何本港未婚的同性伴侣,可以跟本港夫妇享有同样资格,以家庭名义申请公屋?"法官只引述终审法院梁镇罡一案,认为外地结婚的同性伴侣及本港结婚的夫妇有同样地位,因为两者同样具有公开性和排他性,过程没有处理关键点亦没有正面论点支持欠说服力,做法令人失望。
香港性文化学会另质疑,"海外注册的童婚及三人婚姻也同样有公开性和排他性,若按法院原则是否也应准许他们以家庭名义申请公屋?"法官忽略同性婚姻及异性婚姻之间众多的关键,以及不同的性别组合、孕育生命的潜能及社会争议性,认为此判决"进一步侵蚀香港的婚姻制度"。
同性享婚姻福利误导公众等同婚姻
学会引用香港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张举能过往的判词"婚姻是社会及法律制度,值得受法律完整保护,容许一男一女以外的人士享有婚姻福利等于把这些人士的关系等同婚姻",破坏香港一直理解的婚姻为"透过容许同性伴侣享有已婚伴侣享有的福利或特权,乃破坏社会中婚姻地位的独特性,实际上把社会没有认可的关系等同婚姻关系"。
香港性文化学会重申:"婚姻制度对一男一女可能出现的下一代发挥保障其权利和福祉的作用,因此透过特别的权利和福利,嘉许及鼓励这种成人关系而非其他关系,这是合理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