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荷兰最高法院4月21日裁决一名医生替原本申请安乐死但已重度失智者执行安乐死无罪,裁判成为下级法院引例,亦被视为荷兰安乐死合法化后重大判决。基督教组织担忧荷兰进一步放宽安乐死的政策成为毁灭人生命的工具。
安乐死扩大至失智症
设于海牙的荷兰最高法院颁下判词,医生在作出安乐死决定之前可以向患有晚期失智症的病人事先要求提交书面申请书,即使病人在晚期无法确认安乐死意愿,医生也可以替其进行,但必须符合严格的安乐死规则包括,病患者必须"承受无法忍受的无尽痛苦"、至少有两名医生同意执行安乐死程序、患者必须事先要求接受安乐死,才可以构成因晚期失智而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愿。
该次判决源于2016年一名荷兰医生替患有重度阿兹海默症74岁的女病人进行安乐死,遭检方起诉,医生在没有适当咨询患者情况下进行安乐死,辩方声称,女病者在出现重度失智症之前已提出安乐死的要求。
基督教组织忧病者没法回转生命
尽管该次裁决要求医生在严格遵从医学伦理的条件下才可进行安乐死,而安乐死在荷兰是合法化的,但有基督教组织批评,荷兰最高法院的判决扩大了国家毁灭生命的政策。
总部位于西雅图的基督教智库"探索研究所"(Discovery Institute)高级研究员韦斯利·史密斯(Wesley J. Smith )质疑,病者在提出安乐死的过程中可能否定过往的意愿,法律应该给予回转空间,让患者选择自己的生命去向,但法律没有为此提出条件,反而选择终止生命的是医生、家人,并非当事人的医疗指示。
韦斯利又指,荷兰最高法院的裁决,妨碍了国家保护人生命的政策,过往亦有夫妇共同进行安乐死结束生命,或是医生替残疾人士注射致命剂药,甚至为婴儿结束生命,他们的意愿理应得到严谨的保障。
2002年4月1日,荷兰安乐死合法化1号法案正式生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进行合法安乐死的国家,然而重度失智症患者的安乐死仍受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