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塔光圣经讲座 再论"神的公义"

公义是什么意思?公义公平的标准又是什么?其标准由谁来把握?既然神是公义公平的﹐那么如何看待地上不公不义之事?基督徒该如何用自己的行动来表彰神的公义公平?日前纽约南塔光旧约圣经讲座,就专门探讨了此类信仰难题。

校长顾奇伟牧师首先表示,讨论神的公义问题必须追述到神的慈爱,因为人亏乏也无法表彰他的公义,而罪成为人神之间的阻隔﹐神必须用公义的审判来说明他自己。

其中在旧约中亚伯拉罕多次的反问来表达神的公义性:"将义人与恶人同杀、将义人与恶人一样看待、这断不是你所行的。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么 (创18:25)。"

由此看出,基督徒所信仰的这位神不是万事都点头的"和事佬",乃是一位完全圣洁﹐对罪恶不放过的公义审判之主;而且神晓得如何分清是非曲直,因他本身用公义公平的标准来奠定了大地的根基(见 诗50:4-6,赛33:22)。

此外,从旧约可看出神在以下关系中实行审判,包括个人和万国之间 (创16:5,31:53,撒上24:12、15,赛2﹕4);神公正地审判个人的罪恶(创30:6,诗7:8,26:1-2,35:24-25,43:1,54:1),违背神的家庭(撒上3:13),国际(创15:14,诗110:6,约珥书3:12);

他的子民(诗50:4,67:4,赛3:13,33:22,结36:19),大地(创18:25,撒上2:10,诗9:8,82:8 ,94:2,96:10)。神还审判神明和那些在上掌权的(伯21:22,诗82:1-2)。

对此,顾牧师总结说,"这些足以表明,我们所信靠的神不是人手所造的偶像,乃是有最高的权柄、可施行审判,统治万有的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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