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塔光圣经讲座 再谈"神的审判"

自上次探讨"神的公义"后,纽约南塔光圣经学校上周末又召开新一轮圣经讲座,校长顾奇伟牧师带领大家继续深入研究"神的审判",并总结出其与基督徒的得救之间的密切联系。

关于神的"审判",很多信徒可能对其一知半解,顾牧师说,一般人都了解旧约圣经的英文翻译中统一使用"Judge",但殊不知希伯来原文分别使用两个不同的动词和一个名词来表达神的审判。

旧约中首先使用的第一个(表达神的审判)动词"yakah"一共出现过59次,其意义广泛,它指有目的地来纠正或处理各复杂案件中和发出审判命令的辩论。它常被译为责备、纠正、审判、刑罚以及辩护。一般该动词在法律背景下出现。

第二个(表达神的审判)动词出现多达204次,有审判和统治、管理之意。在旧约中人类受到审判的动词约占 60%,它们出现在描述性经文和先知书中;而40%发出审判的主体是神本身,这些动词一般出现在诗篇和先知书中。

接著,顾牧师深入解释了该动词的两种含义。首先,以色列的君王和领袖诸多工之首要是建立地上的公平公义。那么如何才能实现神的公平公义原则呢?

他们要把神的律法书牢牢记住,谨慎自己的行为、举止与言论,保守自己的内心脱离罪恶,同时帮助那些贫穷人和有需要的人们,以保证社会的安宁、人际关系的和谐,实现国泰民安(利19:15,申1:16,诗72:4)。

但如果君王、领袖没有履行他的职责,就应该受到严厉的责备(赛1:23,耶5:28),因为他们没有"为天行道"君王的这个特点也表现出耶稣基督作为弥赛亚君王的美德(赛11:3-4)。

地上君王还有一个任务就是平息、了结百姓中的法律纠纷。比如身那的仆人摩西就需要担负此重要的责任(出18:13,16),而当民事诉讼案件大量增加后,他指定一些有权威的领袖们帮助审判一些个案(出18:22,26﹐申1:16)。

第二,人类的罪恶必然受到神的审判,因为主耶和华是统管万有、地上人类的最大君王(代上16:33,诗 96:13,98:9)。并且耶和华神是公义公平的审判者,他有资格来审判全地(诗94:2,赛33:22)。

相比之下,与神缺乏正常关系的审判官无法作出公义公正的审判。他们审判时看人的地位、看人的贫富、看自己的好处,因此他们的审判自然无法达到上帝的审判标尺。

然而,神要保护软弱的人、保护孤儿寡妇免受不公义的审判(诗82:3,10:18),且用公平公义真理与平等来实行他的审判。(诗96:13,98:9,赛11:3-4等)。

由于神的审判始终是公平公义与平等的,就算是君往和领袖违背神的道德法律也绝不会逃脱正义的审判和刑罚。那些犯罪的君往和领袖有的受到神的直接击打、有的受到灾难、有的受到惩罚,有的被巴比伦君王虏到外邦受苦,直到他们和子民悔改的时候。

下一讲讲座中,顾牧师将详细讨论新约中有关审判的问题。本报会继续报导,敬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