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去年11月24日举行"九合一选举"连同十项议题公投,由下一代幸福联盟(幸福盟)提出反对同性婚姻议题的"爱家三公投"第10、11、12案获通过公投门槛。不过行政院今天于今年2月21日却正式提出《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并送请立法院审议及作最后决定。
草案违背"爱家三公投"民意
该草案共27条条文,用作保障同性伴侣权益。内容指永久结合关系的同性者二人可得到自由平等的保护,如近亲、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禁止婚姻结合的规定,并有重婚罪;可收养伴侣的血缘子女,并有同居义务、家务分担、生活费等,草案适用于18岁人士。
幸福盟公民行动总召集人游信义直斥,行政院提出的释字748号解释草案是漠视去年通过"爱家三公投"第10、11、12案,以及反对第14案婚姻平权公投的民意。
有关"婚姻定义"的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规定应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结合?"当时获765万多同意票(占69.5%);第11案有关"你是否同意在国民教育阶段内(国中及国小),教育部及各级学校不应对学生实施性别平等教育法施行细则所定之同志教育?"得708万多张同意票 (占64.3%);第12案"同性伴侣专法"的"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规定以外之其他形式来保障同性别二人经营永久共同生活的权益?"则获640万多同意票(占58.1%)。
至于由平权团体所发起的第14案"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别二人建立婚姻关系?",不同意票数568多万票已跨过门槛,同意票数只约为277万。因而婚姻平权公投没有通过。
游信义认为,按公投与大多数的人民意愿,已明确表达出婚姻定义应限定在一男一女。
他并指,台湾无论在宪法或是民法并没有把婚姻这两个字明确的定义清楚。因此,他呼吁政府应尽速针对民法的相关篇章里面,来增订婚姻的定义应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结合,以回应人民公投的结果。
游信义解释,"现时民法婚姻章的六章规定都是在这个婚姻的预设底下所条列出来的规定,第二章婚姻然后父母、子女,到抚养监护、家庭,这整个都是从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所写出来的法律架构制度。"行政院草案以花巧方式取功,根本没有真正保护国家的婚姻制度,而那个专法只是挂羊头卖狗肉。
吁行政院采婚姻以外形式保障同性恋者
下一代幸福联盟法律顾问曾品杰反对行政院推出该草案,认为去年公投700万票成为民意主流,立法应采取婚姻以外形式保障同性恋者的权益。
他呼吁行政院应该正视民意,改以"伴侣"、"家属"等词汇,来规范同性婚姻的结合,方才能达成实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