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人因某宗罪而被定罪时何反应?基督徒怎样做才罪得赦免?资深牧者查理‧史丹利(Charles Stanley)勉励信徒靠主离开罪恶。
亚特兰大第一浸信会主任牧师查理‧史丹利(Charles Stanley)在 In Touch Ministries 网站发文,引用希伯来书7章23至28节:"那些成为祭司的,数目本来多,是因为有死阻隔,不能长久......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须先为自己的罪,后为百姓的罪献祭;因为他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律法本是立软弱的人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后起誓的话,是立儿子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远的。"
史丹利指,有些基督徒对上帝存在错误观念,以为犯了罪后上帝希望他们不断地内疚,但事实并非如此。旧约与新约时代不同,在旧约神的子民犯了罪,认为要找牺牲品来赎罪,于是找来一些动物供奉,而上帝要求献祭的动物无瑕疵。
在新约时代,《圣经》告诉我们,有一位中保替代人的罪可以一劳永逸的还清,祂就是上帝自己的儿子耶稣基督,祂为我们钉于十字架受死、埋葬、第三天复活,我们在颂扬的赞美诗歌词中,看到耶稣确实付出了一切。
史丹利又指,在旧制度中,大祭司将一只动物带入圣殿,并代表罪人将其作为对上帝的牺牲。然而,基督自己进入了天堂,将自己的生命作为完美的赎罪祭献给了天父(希伯来书9:13-14)。这意味著上帝宽恕的工作已经完成。
史丹利勉励信徒:"如果我们在基督里,那么祂的牺牲已经为我们的罪孽付出了。因此,当圣灵带来基督的信仰时,应对付罪恶并继续前进,不要再拾回耶稣从我们肩膀背负赦罪的重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