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同性婚姻法案在全国正式生效

罔顾保守派及宗教团体反对 加拿大成爲全球第四个同性婚姻合法化国家
7月19日晚,自由党占多数的加拿大参议院以47票对21票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议案,允许该国同性恋者申请结婚,20日,加拿大华裔总督伍冰枝在这项法案上签字,使其正式生效成爲加国法律。

至此,加拿大成爲世界上第四个在全国范围内允许同性恋者结婚的国家。在此之前,比利时、荷兰及西班牙先后通过了全国性的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加拿大也有一些省份宣布承认同性婚姻。这次通过的法案将迫使加国尚未更改传统婚姻定义的亚伯达(Alberta)省和太子岛(Prince Edward Island)开始在法院和市政厅爲同性伴侣举行婚礼。


法案激起政党及宗教界重重反对声浪

虽然这项法案由加拿大总理保罗·马丁所在的自由党起草,但自由党内部也因此起了极大的分歧:由于对通过法案不满,属于自由党的加拿大经济部长约·阿穆兹宣布辞职,自由党议员奥拜仁也辞去党内职务,内阁成员高穆斯辞去内阁职务。来自党外的反对声浪更加汹涌:一名保守党成员表示,法案的通过"将对我们的社会産生直接的影响,它将直接冲击传统文明和传统的社会基础";保守党参议员加利·圣杰曼说,下一届联邦选举将使选民真正表达出他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让国家在下一次联邦选举中说话。……等著瞧。大选将成爲这项法案的全民公投";保守党领袖夏巴也表示,如果有朝一日当选总理,他将再次展开对同性婚姻问题的辩论。

该法案规定新的婚姻定义只在法院及市政厅等公共场所具备约束力,各种宗教及个人仍可界定自己认爲适当的婚姻定义,但它仍然遭到来自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锡克教等多个宗教团体的反对。不少宗教领袖对法案的通过表示忧虑,传统婚姻保护组织发言人、加拿大教会学院校长查尔斯·麦克维提称这次投票"背信弃义,摧毁了很多人们平时深信不疑的东西"。


加拿大同性婚姻合法化发展历程

据加拿大政府统计,加拿大国内约有3.4万名同性恋者。2003年6月,安大略省上诉法院裁定加拿大现行法律关于婚姻只存在于"一男一女"之间的定义违背了加拿大宪法的自由平等权,同年,安大略省和英属哥伦比亚省首先允许同性恋者结婚,同样的法案随后在其他六个省份通过。去年12月,加拿大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婚姻法修正案将"一男一女结合"修正爲"两人结合"并未违宪,自由党政府随即在总理马丁的带领下推动婚姻法修正,并于今年6月底在衆议院以158票对133票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爲同性婚姻在加拿大全国范围内成爲合法开啓了大门。

过去两年,至少有5,000对来自加拿大和世界各国的男女同性恋者在加拿大注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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