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今社会讲求公平,当人遇到认为对自己不公的事情往往诉诸法律,兴讼争取权益。基督徒之间能否兴讼呢?圣经有甚么原则提供给信徒遵从?
香港浸会大学前校牧叶敬德博士在浸信会神学院《牧灵专讯》发表意见,从《圣经》原则看上帝子民以甚么态度及如何抉择诉讼的问题。
罗马社会:法律不是维持社会秩序理想制度
叶博士指出,在上帝国的子民是应该接受掌权者的柄,并服一从法律的要求,但在新约时代罗马帝国不公的社会里,法律并不是维持社会秩序的理想制度。
在当时的罗马帝国,特别著重社会地位和个人威望,在罗马人治下整个的司法制度都是向特权阶级倾斜,较低下阶层的人根本无法具备足够的财力资源和相应的法律知识主动提出诉讼,更不会贸然挑战比自己地位尊贵人士的荣誉。而且,控诉上流权势人士,可能惹来被告人报复,这些风险和困扰,大大削弱低下阶层诉诸法律来为自己伸冤的主动。当时的诉讼,大多数只是上流权贵间的民事诉讼。
随意教外解决 教会未能成为教会
叶博士再指出,除了司法制度本身的问题外,新约的作者认为信徒不应该以法律为解决彼此纷争的方法,因为作为上帝国的子民,使命是要建构一个拥亲密的人际联系,超越种族文化阶级等的社群。
他表示,如果信徒随意将教会内部彼此之间的民事争议随意交由教外的审判官审判,就会失去了作为上帝国度应有的独特风范,这会带来一个核心问题,就是"教会未能成为教会",显示教会的失败。信徒起冲突要寻求教内的帮助,正如《圣经》所说:"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马太福音18:15-20)
刑事或民事处理各异
至于信徒涉及刑事或民事诉讼怎样处理?叶博士认为,如果信徒干犯刑事罪行,教会应向相关部门举报,交由政府的相关部门调查搜证、检控,目的是"帮助社会遏止罪恶保护弱小",让社会尽快回复秩序。
至于民事冲突方面,他表示,应根据哥林多前书6章5节的教导,教会先从内部处理盼能解决纷争,如果协调失败,受欺压者可考虑"是否情愿吃亏",但叶博士指,信徒之间不可欺压对方。
叶博强调,信徒不可利用司法程序或法律洞,阻碍相关人士了解事实的真相,甚至利用司法制度缠绕其他信徒作为报复的手段,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因为耶稣基督教导我们:"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马太福音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