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洲议会9月12日为"网路版权指令"(Copyright Directive)——第13条(Article 13)进行表决,以438票赞成226票反对通过。香港言论自由将间接受波及。
YouTube等网络平台监管限制用户发放的影像
条款13(Article 13)规定YouTube、Facebook、Instagram等网络平台有责任监管和限制用户发放的影像、图片、音乐或文字,如遭侵权平台必须赔偿。
这将引发寒蝉效应及鼓励言论审查,平台为自保以严格标准过滤认为"侵权"的资讯,包括二次创作的改图、音乐歌曲、政治言论等。事实上,发明全球资讯网、被称为网际网络之父的柏内兹(Timerners-Lee)及维基百科创办人之一卫詹美(Jimmy Wales)都表示反对该条例。
宜嘉奖创作者代替惩罚
明光社项目主任李卓乘在该社网站发文表示,条例的通过将影响全球包括香港。
他指,香港政府在2014年提出大众称为"网络23条"的《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若《版权条例》加入刑事成份,不但版权持有者可以告你,警方也可以主动捉拿一些『侵犯版权』的人。" 对于用二次创作方式以表达对社会不满的人士易陷入踩红线之险。可幸草案最终未能通过,政府亦没有再提出来讨论。
不过,对于所谓"人身攻击"、"仇恨言论"如何界定?会否成为当权者用来打压言论自由?李卓乘认为诸如说"非法移民更多地犯罪"、"同性恋者更易有性病"的言论就有可能被归类为"仇恨言论",但有Facebook和Instagram的员工质疑公司不够包容而反对。
李卓乘亦指,"条款13"将无可避免影响香港,因著YouTube、Facebook等大平台全是跨国界的,港人在平台上将新闻片段、影片、评论等进行二次创作表达不满时,香港人同样受牵连。
李卓乘相信,"知识产权是十分重要,它保障投资者和创作人的付出不会被肆意侵夺;而网络的兴起令维护知识产权的工作变得困难。然而,任何成功的文化产品都会产生大量的次文化和衍生文化。"
因此,他认为关键不是"防止"和"惩罚"侵权行为,反而是如何"嘉奖"创作者,而其作品能对社会起到重大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