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巴马州新法禁堕胎 强奸乱伦怀孕亦不豁免

阿拉巴马州性侵禁堕胎 牧者:保护胎儿权利为先?
阿拉巴马州性侵禁堕胎 牧者:保护胎儿权利为先?

美国阿拉巴马州(State of Alabama)14日通过严禁堕胎法案,除孕妇生命受威胁外,禁止任何形式的堕胎,强奸或乱伦所致的怀孕亦不能获豁免,执行堕胎医护人员视为刑事犯罪者,面临10至99年重刑。

阿拉巴马州早前亦有妇女怀孕六周贻儿死于腹中,进行堕胎被控告。前记者、英国苏塞克斯圣公会(Anglican in Sussex)牧师大卫贝克(David Baker)在《今日基督徒》(Christian Today)发文讨论阿拉巴马州禁堕胎的法案。他指出这是复杂而且涉及伦理、法律、道德问题。

生命从何时开始? 哪阶段可毁灭?

从伦理角度,大卫贝克提出一个问题:"人类生命从何时开始?"

他引述伦敦大学医学院劳伦斯·克拉奇罗(Laurence Crutchlow)博士撰写的论文指,"基督教医学奖学金(Christian Medical Fellowship)一直辩论受孕或植入胚胎已被视为生命的开始,但是圣经没有提供明确的答案,按圣经教导,上帝与我们的生命密切相关,不仅在子宫内,而且在我们想像之先已存在。不过,这样说会把负担放在受孕的妇女身上。"

大卫贝克表示,六周大的胚胎虽然很小,但在这个阶段的胎儿看起来像一个正在发育的人类。"人类发展科学告诉我们,到了这个时候,婴儿的循环系统已经形成,其神经系统正在发育。神经连接,神经末梢和大脑正在形成,胚胎正在慢慢发展肺、肠、食道和胃。我们要视他个体、潜在的人,而不是概括地泛指他为人类。"

联邦最高法院:堕胎权受宪法保护

在法律层面,大卫贝克指出,根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973年对于妇女堕胎权以及隐私权的重要案例"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妇女的堕胎权受到宪法隐私权的保护,最高法院对堕胎权的限制应采取严格审查标准。

另方面,虽然美国许多州和联邦都对堕胎有限制或禁止,但州的法例也不能凌驾于联邦最高法院。不过,"罗诉韦德案"在法律界一直受到批评,法律界人士认为政府对于堕胎的规定应遵守严格的审查标准。

道德与法理两难抉择

至于道德问题,大卫贝克提出,因乱伦怀孕而堕胎是否"明智的抉择?"曾有一名16岁少女被亲父强奸成孕被传媒广泛报导,受害者已备受压力,若然公众只著重于胎儿,生命不可被杀掉而指责该少女堕胎,她将会承受极大的痛苦和压力。

大卫贝克认为,该个案显示道德与法理两难之间,"我们是否同情在子宫内正在发育的孩子,并且用善意和敬虔的方式劝阻受害少女堕贻,以保护未出生孩子的权利?"

大卫贝克直言:难以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