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家庭聯盟發表《基督教對同性戀立場書》

徵集全港教牧同工以個人名義加入聯署
維護家庭聯盟日前發佈了一份《基督教對同性戀立場書》,正在徵集教牧同工以個人名義加入聯署。

維護家庭聯盟表示,聯署名單將刊登於「聯盟」網頁,而是否用作進一步行動——如遞交到民政事務局或刊登在各大報章——則會視乎情況發展而決定。「聯盟」工作人員又説,他們並沒有對聯署人數作大概的估計。但就記者在11月12日「教會如何響應同性戀運動——教牧論壇」現場所見,論壇結束後,不少第一次看到這份《立場書》的教牧同工已當場填妥聯署表格投入箱內。

「我們認為,香港教會對這些(同志運動爭取立法保護)發展已不能坐視不理,並應對同性戀議題表達清晰、堅定和合一的信仰立場。本立場書就是這樣的一個嘗試。」在《立場書》的開頭,維護家庭聯盟這樣説。《立場書》提出,聖經清楚指出同性戀是一種性罪(Sexual Sin),「但若有同性戀傾向的信徒堅拒誘惑,不進行同性性行為,那他仍可避免陷於罪中,追求過聖潔的生活……聖經的訊息的確包含律法和審判,但其核心卻是信望愛」。

而「教會應按著聖經真理教導和牧養信徒,若同性戀信徒不承認同性性行為是罪,還故意和持續地實踐出來,那教會也應一如處理其他罪的方法,加以勸戒和紀律。而對待一些承認聖經真理但仍在掙扎的信徒,教會應設法提供關懷、幫助和輔導。……我們應正視同性戀信徒有血有肉的掙扎……我們呼籲,教會積極開展及推動牧養同性戀信徒的事工,接納他們,與他們一起掙扎。……同性戀傾向的實質改變是可能的,特別是那些珍惜與上帝的關係、有高度意願改變的信徒。」

對於「性傾向歧視法」,《立場書》舉6項理據表示了明確的反對:

1, 預設了同性戀於道德上是正確的,它的生活方式是沒問題的,這種對社會的訊息不啻於肯定和鼓吹同性戀行為。
2, 是以法律為同性戀者提供特別的保護,這樣做沒有充足理據,也會使同性戀者比起其他受歧視的組別有更優越的地位。
3, 是以「反歧視」的名義,用法律壓制不認同同性戀行為的人或組織的基本人權(如良心自由、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宗教自由等),會造成逆向歧視及道德歧視。這在外國已有很多實例。
4, 會為同性婚姻開路(如加拿大的例子),衝擊婚姻/家庭制度和整體社會。
5, 執行將會有很多漏洞,因性傾向是難以驗證的。
6, 是會造成骨牌效應,若為同性戀訂立「性傾向歧視法」,也原則上沒理由不為其他性傾向(亂倫、孌童、獸交、奸屍、性虐、濫交等)制訂反歧視法。

《立場書》還包括「聖經對同性戀的立場」、「抗衡同志運動的基本立場」、「質疑同志運動常用的論據」、「反對同性婚姻和同性伴侶的理據」等內容。《立場書》全文可望於下週在維護家庭聯盟網頁 www.hkchurch.org/family 刊載。

聯署事宜可致電 27684204 范小姐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