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家庭联盟发表《基督教对同性恋立场书》

征集全港教牧同工以个人名义加入联署
维护家庭联盟日前发布了一份《基督教对同性恋立场书》,正在征集教牧同工以个人名义加入联署。

维护家庭联盟表示,联署名单将刊登于"联盟"网页,而是否用作进一步行动——如递交到民政事务局或刊登在各大报章——则会视乎情况发展而决定。"联盟"工作人员又说,他们并没有对联署人数作大概的估计。但就记者在11月12日"教会如何响应同性恋运动——教牧论坛"现场所见,论坛结束后,不少第一次看到这份《立场书》的教牧同工已当场填妥联署表格投入箱内。

"我们认为,香港教会对这些(同志运动争取立法保护)发展已不能坐视不理,并应对同性恋议题表达清晰、坚定和合一的信仰立场。本立场书就是这样的一个尝试。"在《立场书》的开头,维护家庭联盟这样说。《立场书》提出,圣经清楚指出同性恋是一种性罪(Sexual Sin),"但若有同性恋倾向的信徒坚拒诱惑,不进行同性性行为,那他仍可避免陷于罪中,追求过圣洁的生活……圣经的讯息的确包含律法和审判,但其核心却是信望爱"。

而"教会应按著圣经真理教导和牧养信徒,若同性恋信徒不承认同性性行为是罪,还故意和持续地实践出来,那教会也应一如处理其他罪的方法,加以劝戒和纪律。而对待一些承认圣经真理但仍在挣扎的信徒,教会应设法提供关怀、帮助和辅导。……我们应正视同性恋信徒有血有肉的挣扎……我们呼吁,教会积极开展及推动牧养同性恋信徒的事工,接纳他们,与他们一起挣扎。……同性恋倾向的实质改变是可能的,特别是那些珍惜与上帝的关系、有高度意愿改变的信徒。"

对于"性倾向歧视法",《立场书》举6项理据表示了明确的反对:

1, 预设了同性恋于道德上是正确的,它的生活方式是没问题的,这种对社会的讯息不啻于肯定和鼓吹同性恋行为。
2, 是以法律为同性恋者提供特别的保护,这样做没有充足理据,也会使同性恋者比起其他受歧视的组别有更优越的地位。
3, 是以"反歧视"的名义,用法律压制不认同同性恋行为的人或组织的基本人权(如良心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宗教自由等),会造成逆向歧视及道德歧视。这在外国已有很多实例。
4, 会为同性婚姻开路(如加拿大的例子),冲击婚姻/家庭制度和整体社会。
5, 执行将会有很多漏洞,因性倾向是难以验证的。
6, 是会造成骨牌效应,若为同性恋订立"性倾向歧视法",也原则上没理由不为其他性倾向(乱伦、娈童、兽交、奸尸、性虐、滥交等)制订反歧视法。

《立场书》还包括"圣经对同性恋的立场"、"抗衡同志运动的基本立场"、"质疑同志运动常用的论据"、"反对同性婚姻和同性伴侣的理据"等内容。《立场书》全文可望于下周在维护家庭联盟网页 www.hkchurch.org/family 刊载。

联署事宜可致电 27684204 范小姐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