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月初有團體於中環海濱活動空間舉辦以「性」作為主題的娛樂活動,明光社於4月12日在其網站向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發表聲明:「反對日後再在政府轄下場地舉辦不雅活動」。
聲明指出,發展局負責委託管理和營運中環海濱活動空間的外判管理公司借出上述場地給名為「18+Central」團體舉行以「性」作為主題的娛樂活動,內容意識不雅及令人反感,如入場人士付費後可與女模貼胸親近。擔憂對青少年及社會造成不良風氣。
聲明亦指出,現時香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對淫褻或不雅沒有訂立清晰的定義,建議審裁處裁定公開展示的事物是否不雅時,就以各方面作出考慮。
明光社在聲明中例舉5項考慮,包括活動需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物品或事物整體上產生的顯著效果;物品發佈對象應考慮屬於那類別或年齡組別的人;公開展示事物則需考慮展示的地方、哪類人及年歲人士觀看;展示物品內容有否被隱藏,掩飾真正目的,而令人接受。
聲明重申,政府日後在審批租借場地時,期望更謹慎及確保活動符合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以免給予外界錯覺特區政府認同及支持以「性」作為招徠的娛樂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