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呼吁选民签署少女必须家长同意堕胎议案

【本报专讯】加州维护家庭团体正呼吁选民签名支持一项18岁以下少女必须征求家长同意方可堕胎的议案,准备在今年11月总统大选时作全民投票。

根据加州现行法例规定,18岁以下未成年少女可以在不通知父母的情况下进行堕胎。2005年曾有一次"第73号提案"公民投票,73号提案要求修改加州宪法,规定医生除在紧急情况下外,为18嵗以下少女堕胎的48小时前必须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并向州政府报告未成年人堕胎的所有个案。但在所有这些报告和相关法庭聆讯中,少女的身份将得到保密。可惜,当时这项投票却被否决。由于先前的民意调查显示49%的选民都支持该提案,不少保守团体一度要求加州州议会对投票结果重新点算。

时隔多年,来到总统大选的重要关头,加州的维护家庭团体再次把握机会起来反对少女无须家长同意堕胎的法例。位于圣地亚哥的机构Friends of Sarah正在呼吁选民签名支持名为"2008年儿童青少年安全及阻止侵犯罪犯"议案,俗称"撒拉法案",规定18岁以下少女必须征求家长同意方可堕胎的议案。他们必须在4月15日之前收集到至少110万个签署才有合乎资格在今年11月作全民投票。根据Friends of Sarah网站最新消息,直至3月28日为止,他们已经收集到953,758签名。

据悉,73号提案之所以被提出,是因为曾有一件悲惨的案例。一名十五岁的少女化名Sarah未婚怀孕。她没有知会父母或者得到父母的同意就到诊所去进行堕胎手术。不幸地,手术撕裂了子宫颈右边。后来连续四天Sarah有血崩、发烧、腹痛、作呕等情况,后来她的家人把她送进医院去。医生发现她有堕胎后遗病症之后,就把她送进深切治疗部,可是她的感染已经太深,在短时间内就过世了。医生表示如果她早一点被送进来的话,她是可以被救活的。其实问题是她的父母也不知道她曾经怀孕,也不知道她去过堕胎。

有维护家庭及生命团体表示,加州法例规定十八岁以下的少女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不能大感冒针、补牙、或从学校护士那里拿到阿士匹灵等,但是医生却可以替十八岁以下的少女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堕胎手术。这是非常不合理的。

另外根据一项调查显示,每年在加州有超过一万六千名十八岁以下少女接受堕胎手术。因为堕胎的缘故,这些青年人遭受到心灵上和肉体上的创伤。

规定未成年少女必须在父母知情的情况下堕胎的目的实在是为了保护儿童青少年的安全及阻止侵犯罪犯。每天年纪较大的男性使少女怀孕的事情都会发生,有的甚至强迫少女去秘密堕胎,以掩饰他们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的非法罪行。

目前全美三十个州已经立下了"通知家长、家庭的法令",这些州亦已经体验到少女怀孕率及堕胎率有明显下降。

Friends of Sarah呼吁加州选民作出行动,把握他们的权利表达意见。在收集请愿签名的运动中,不但自己参与,而且邀请朋友亲戚一起支持。详情请浏览网站:http://www.friendsofsarach.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