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性恋议题在社会常引很大的争议,皆因来自宗教团体与社会大众各持的观念存著差异。究竟教会如何在公民社会回应同性恋议题?
教会与社会同性恋观念存差异
香港基督教城市使命教会主任牧师刘志雄在《今日华人教会》发文指,教会在社会对同性恋议题表达意见时,就被批评者指"教会将少数人的价值观强加大多数人身上",这绝非公允。教会既非政府又不是制订法律的机构,何来有权力将价值观加诸别人?
况且,现今社会是多元声音,教会亦有表达意见的权利,"在公民社会内应该彼此尊重,理性对话交流。"
那么,为何会出现争论?刘志雄认为教会所主张"一夫一妻性联合才合乎神心意"与社会大众接纳的"只要不伤害别人就不应干涉"两套观念存在差异。不过,这种差异并不等同没有对话空间,但必须注意不要跌入二元对立的思想陷阱之中。
何谓二元对立的思想陷阱?
刘志雄解释,社会对同性恋的议题及同性婚姻立法往往打造成"要么支持,要么就是歧视"的局面,甚至连教会内的信徒都这么想。
刘志雄澄清,"这些讲法把立法与否等同于对同性恋者的接纳或排斥:立法就是接纳,不立法就是歧视。二元对立,非此即彼,正是二元对立的思想陷阱。"法律对人类任何行为或关系不是简单二分的接纳或排斥,而是至少有三个层次:"禁止"(Prohibit)、"容许"(Permit)、"鼓励" (Promote)。
他举例,法律禁止某些行为或关系,如杀人放火;法律亦容许某些行为如吃饭旅游交友等;法律也鼓励一些行为和关系如孝顺父母、男女婚姻。
教会在多元社会关顾同性恋者
教会只要持守《圣经》的道德价值,同时多了解公民社会的多元价值,也可以在公民社会里有很多机会参与。
刘志雄表示,"教会可以不认同推崇同性恋行为的活动,反对社会订立推崇同性恋的法律,但教会同时需要捍卫同性恋者的人权和尊严。"
教会对于同性恋者不文明的行径,应教导信徒尊重每个人;对于一些国家或地区杀害或以酷刑对待同性恋者,教会理应谴责和反对。教会也应该向同性恋者提供更多服务关顾他们的需要,与他们同行。
刘志雄建议,教会可提供支援同性恋者的服务,例如情绪支援及健康检查服务等。至于一些同性恋者的诉求,例如医疗授权、合葬、遗产继承、遗属权等,教会也可在不立法的前提下支持以行政措施回应他们的需要。
刘志雄总括,"法律对人类行为和关系有三个层次的处理,教会要超越二元对立的模式,在爱和真理的原则下关怀同性恋者,既持守本身的《圣经》立场也在公民社会中寻索对话和合作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