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最高法院近日对一宗低等法院的案件作出最后判决,决定维持原判,被起诉的私立宗教学校加州路德宗高中有权开除被认为是女同性恋的学生。
据San Francisco Chronicles报导,事情起源于2005年9月份,当时这所位于Riverside郡Wildomar镇的私立宗教学校的校长Gregory Bork请两位女孩分别来到办公室,并询问了一些关于她们性取向的问题。根据她们的回答,Bork暂停了两人的学业,一个月后学校正式开除了这两名女孩。
之后,女孩的父母根据Unruh Civil Rights Act对该学校提出起诉。该法案于1959年颁布,原为禁止商业理由之歧视;2005年该法案作出了修订,增加了禁止对性取向以及对性观念的歧视。加州教育法同时亦禁止对同性恋存有偏见,惟此法律只规定在公立学校执行,私立学校、宗教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价值观作出选择。
此次案件于低等法院的首次判决是,该学校为私立宗教学校,不在Unruh Civil Rights Act的执行范围之内,他们有权开除被认为是同性恋的学生,而加州最高法院最终也维持原判。
加州最高法院判教会私校有权开除同性恋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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