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塔光聖經講座 再論「神的公義」(三)

公義是什麼意思?公義公平的標準又是什麼?其標準由誰來把握?既然神是公義公平的﹐那麼如何看待地上不公不義之事?基督徒該如何用自己的行動來表彰神的公義公平?日前紐約南塔光舊約聖經講座,顧奇偉牧師就專門探討了此類信仰難題。

南塔光聖經講座 再論「神的公義」(一)(二)

神的公平和公義經常在一起來描述神的審判角色,這是很難分別出來的聯合詞組。該詞彙背後屬靈意思對於教會基督徒生命的得救、長大乃至成熟有相當重要的意義。

比如神的公平和公義牽涉到人生命得救的全部關係和人際關係。它們是神、人關係的道德標準,也是處理人際關係的準則,甚至還牽涉到動物界和自然生存環境。

至於何為「神的公義」,顧牧師解釋説,它是指得救的人按照神預定的道德標準生活,不去犯罪;其次是待人接物與言語舉止善良,有良好的社區關係。

談及神的「公平」與「公義」的區別,他説,公平(Justice)是法律詞彙,包括全部法律訴訟程式;而公義則是統一的法律標準,它可以通過度量衡單位、重量單位和尺度來表示﹐好像今天世界度量衡單位有統一標準一樣,但通常該標準在聖經是指神、人之間的盟約。

按照神學家的研究,公義的美德遠遠超過公平。因為公平原指具體精確,是賜給某人一個生意的意思,它是標準﹐也是平等的地位;而公義表現在樂意捐助,善良真實,它在聖經通常代表著神對受壓迫者的同情心(申24:10-13)。

此外神的公義無法和審判的角色分離。有人説得好,神的公平公義不僅將救恩擴大到地上,同時將罪惡丟進烈火。於是神的公正(Justice) 內涵了恩典和憐憫,兼顧到貧寒人和缺乏者的需要。

從舊約開始神的公義是「得勝」和「救恩」的同義詞,神對以色列人救贖的公義行動被稱為 「耶和華公義的作為」。以賽亞書的最後部分以及詩篇多處經文,常常將公義、得勝和救恩合在一起,宣佈了公義的得勝 (詩22:31,35:24,27-28,48:10,賽54﹕8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