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社不滿影視處對雜誌投訴的處理手法

呼籲市民繼續投訴《東週刊》
明光社上月呼籲市民作出兩項投訴,其中一個是向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影視處)投訴第81期《東週刊》「高鐘妓女」報道,明光社表示,影視處在3月21日的回覆是「根據經驗,審裁處不會將此物品評爲第二、第三類」,拒絕把這篇報道去送檢。明光社對此非常不滿,認爲影視處沒有做到影視處的責任,希望大衆繼續表達反對的聲音,投訴《東週刊》此報道。

明光社4月6日發出評論「『影視處,你在幹什麼?! 』不滿影視處對東週刊81期投訴事件處理手法」。 評論説,該期東週刊的相片和報道不適合18嵗人士看,故向影視處投訴,希望影視處將此報道轉達至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級,但影視處回覆表示拒絕。

明光社項目主任陳燕萍説,影視處本應是接受市民的投訴,然後把有關物品送去評級的,但此處理手法,「影視處自己成爲審裁處」,認爲此物品不屬第二、三級物品。爲此她感得非常遺憾。她呼籲市民繼續投訴《東週刊》此報導。

影視處是負責執行《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政府部門之一,《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管制範圍,包括報章、雜誌、書籍、漫畫、電腦光碟、互聯網及未經電影檢查條例檢定的錄影帶、影碟等。「本條例旨在管制內容屬於或含有淫褻或不雅資料(包括暴力、腐化或可厭的資料)的物品,設立審裁處以裁定物品是否淫褻或不雅,或裁定公開展示的事物是否不雅,以及將物品評定為屬淫褻、不雅或非淫褻亦非不雅的類別。」

影視處的使命之一是「緊密依隨社會的品味和道德尺度考慮各有關事宜,並據此準則作出決定;有效監察廣播服務和刊物」。


蔡志森: 保留社會責任的創作自由

另外,投訴Mabelle、東華三院及平等機會委員會的Mabelle「今日女性精神:自動獻身」廣告有成效。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表示,此鑽飾公司和有關慈善團體同意提早拿下「獻身精神」的廣告。

蔡志森在上週評論説,他尊重創作自由,但創作人同時要保留社會責任。他指出,意識形態很深的影響青少年,所以意識不良的物品,比如是表達「軟性色情」的廣告等會侵害青少年的思想。

蔡志森鼓勵更多人「獻身」於關懷青少年,希望人人都主動地留意和關注身邊的傳媒文化,做監察者,並向有關機構投訴,透過輿論的手法影響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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