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督教辦學團體堅持不成立校董會

香港基督教辦學團體對教統局規定資助學校成立校董會的條例表示不滿,天主教教區甚至向高等法院申訴,可惜被判失敗。

自 《2004年教育(修訂)條例》頒佈以後,規定全港資助學校必須向政府註冊成立法團校董會,加入選舉產生的家長、教師,以及校友代表,校董會要成立遴選委員會聘用校長。而辦學團體的校董代表由現時百分百,減至最多六成,到2010年,全港津校必須按法例成立法團校董會。

此項條例引起了各個基督教主要辦學團體的不滿,其中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香港聖公會及循道衞理聯合教會。天主教香港教區甚至向高等法院申訴。根據香港《大公報》報道,天主教香港區主教陳日君指校本條例牴觸《基本法》,教統局設立此條例的理由是「政府企圖要辦學團體權力下放給個別校董會,並攬集大權,直接管制每間學校,造成架空辦學團體對學校的管理」。

可是,22日法院裁定, 校本條例沒有牴觸《基本法》,而《基本法》沒有賦予宗教辦學團體否決政府教育政策的權利,故判教區敗訴兼付訟費。

現時,教區仍未決定是否上訴。在23日發表的聲明裏面表示,「不會改變其辦學熱忱,並會極力爭取屬下學校能繼續遵循辦學團體的指示及固有信念和精神,辦好天主學校」。

聖公會與教區的立場相似。聖公會教育幹事夏永豪於22日召開記者會,公開批評教統局「單方面把辦學團體邊緣化」,並指政府日後或索性接管所有資助學校。他補充,聖公會屬下五十間中小學,至今未有一校註冊成立法團校董會,將來如何,則由「學校自己決定」。

至於循道衞理聯合教會則對校本條例持部分保留態度。循道衞理聯合教會學校教育部執行幹事袁天佑表示,他們會義無反顧的推動校本管理,但就極之反對成立一個法人。他們屬下十八間學校暫無意成立法團校董會,如果到2010年限期,政府要收回辦學權,他們則願意交出。

由於基督教學校佔全港中小學三分之一,來自基督教辦學團體的反抗有可能影響校本條例整體的執行,不容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