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對《逃犯條例》修訂,反對者與政府或支持者各執一詞誰屬誰非,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胡志偉撰文,從《雅利安條款》看《逃犯條例》修訂,分析逃犯修例對教會以至整個社會的衝擊。
借鑑納粹惡法 逃犯修例現後遺
胡志偉引用1933年4月7日德國第三帝國通過的《雅利安條款》,當時德國納粹政府將條款修訂美其名為修補漏洞,保持公務員服務質素。不過條款內涵是禁止任何有猶太血統的德國公民可以合資格投考公職,當時社會人士沒有太大異議法例就通過。
德國納粹黨其後相繼將該條款擴大至社會不同範疇,例如在教育上任何猶太血統 的人不能入讀公立學校;在婚姻法例上配偶具有猶太血統,另一半就不能在政府擔任公職;在醫療系統上猶太血統德國公民不被聘用;新聞工作者不得參與文化表演。總之,《雅利安條款》將猶太血統國民排除社會外,成為日後猶太人被大屠殺的起點及合法的基礎。
回應惡法:教會質疑政府
1933年德國年輕牧師潘霍華眼見惡法通過後,猶太血統牧師要被迫離職,因為牧職屬於公務系統,遂撰寫文章〈教會與猶太人問題〉呼籲教會作出三個行動。
胡志偉指出,當年《雅利安條款》等同今天的《逃犯條例》修訂,對教會以及社會的影響相同,成為執政者侵權的工具、轄制港人自由、隨時誣告,今天的教會可參考潘霍華的行動建議。
胡志偉引述,潘霍華所指教會的本質是質疑政府,目的幫助政府重回正軌履行正當的作為,倘若政府制定法律過於嚴苛,期權力將會伸展甚至剝奪基督教信仰各種權力,教會反對政府侵權原意為免政府危害基督教傳福音,侵犯人權與自由而導致滅亡。
教會協助受害者
胡志偉又指出,潘霍華所説的教會,具有協助受害人的責任。教會必須無條件幫助任何人。今天教會反對《逃犯條例》修訂,不是擔心教內有逃犯,而是出於中國政府沒有一個完善的法律體制,更何況聖經律法高於人間法律。
在舊約出埃及記21章13至14節指出,摩西五經提及設立逃城,因為當時司法制度不完善,誤殺者得到長老審查核實後可以住在屠城,直至大祭司死後可以回復人身自由。胡志偉表示,今天的中國政府卻沒有完善的法制,法庭為政府服務 因而令到香港人恐懼上街遊行抗議。
教會非常時期非常行動
最後,胡志偉再引用潘霍華建議的第三個行動,教會的重責是阻止惡法,教會不單拯救被壓在輪下的受傷者,更加要阻止失控的車輛繼續前進,所以教會在非常時期採取非常行動,直接對抗政府阻止其惡行。
胡志偉呼籲基督徒,守護真理、人權、拒絕謊言和惡法,反對政府以立法方式傷害香港原有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