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从四年前三藩市高等法院把三藩市市长签发的近4,000张同性婚姻证明书作废之后, 先后有23对同性伴侣以及三藩市市政府提出四个法律诉讼,指禁止同性婚姻有可能触犯加州宪法中赋予个人选择配偶的基本权利。
可是周二的听证会上,一位加州的律师辩称加州政府已经按照宪法上的责任平等对待男同性恋者和女同性恋者,因为目前同性伴侣已经享有与合法夫妇一样的法律权利。而且把婚姻定义为一男一女的结合本身并没有任何歧视的成分。
加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乔治 (Justice Ronald George)提出加州曾经有异族通婚的传统法例,直到1948年加州高等法院才推翻了该法例,裁定了个人有基本的权选择自己配偶。大法官Marvin Baxter则反驳该决定应该是基于传统婚姻"一男一女"的定义上。副首席检察官Christopher Krueger则表示加州必须要紧贴婚姻一般性的与传统的基本定义,与此同时,也为同性伴侣提供有如传统婚姻夫妇一样的法律权利和保障。
其他的法官强调了2000年加州选民曾经就22号提案投票,重新确定他们对于1977年加州通过了"婚姻为一男一女之间的结合"的法律。加州州长阿诺舒华辛力加也曾经两次引用这次选民投票结果来行驶州长否决权否决了同性婚姻合法化。
昨日的听证会长达三个半小时。虽然暂时未有任何定案,加州最高法院将于90天内作出裁决,但不管裁决如何,败诉的一方将会继续提出上诉,预料同性恋者的婚姻问题将最终由联邦最高法院作出最后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