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方2009年4月13日發佈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明確了未來兩年中國政府進和保護人權方面的工作目標和具體措施。這是中國發佈首個國家人權行動計劃。
行動計劃全文約2.2萬字,包括導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保障、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保障,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利保障,人權教育和國際人權義務的履行及國際人權領域交流與合作等六部分。
在「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保障」部分中,行動計劃強調了「宗教信仰自由」,內容包括:
一、全面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切實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二、依法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
三、落實《宗教事務條例》,完善相關配套規章,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
四、保護公民不被強制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不因宗教信仰而受到歧視,保障宗教信徒的權益;
五、尊重少數民族的信仰傳統,保護少數民族宗教文化遺產。繼續投入必要資金用於維修少數民族地區具有重要曆史文化價值的寺廟和宗教設施;
六、充分發揮宗教界在促進社會和諧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鼓勵和支持宗教界開展社會公益慈善活動,探索宗教服務社會、服務人羣的方法和途徑。
據《華爾街日報》報導,國際人權組織紛紛對該行動計劃的發佈表示歡迎﹐不過一些組織表示,該計劃過於含混、避開了關鍵問題,包括對言論和宗教信仰自由的限制。
位於紐約的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的研究人員Phelim Kine評論指,這份行動計劃是把政策規定、現行法律法規和已經做出的人權方面的承諾混雜在一起的產物。他説,該計劃沒能解決實際問題,包括非法拘禁和對言論和宗教信仰自由的限制。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則批評説,該計劃以犧牲政治權利為代價,強調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不過組織同時也表示,如果承諾的改善都兑現了,將是中國人權事業向前邁出的重要一步。
中國發佈首個國家人權行動計劃 強調「宗教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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