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疚的自誇

2004 九月 12日, 星期日 18:09

我最近遇見一個人,他對我說了一句相當有啟迪性的話。他說“我不斷讀到你的文章,講自己減肥。”我回答說:“不錯,三個月當中,我的體重減輕了三十五磅。”他笑著對我說:“我應該寫篇短文,談一談驕傲。”

我的確感到自豪,這是不應該的。每個人都很容易為做了不好的事找藉口。

我們責任範圍內應該做的事,有什麼理由去沾沾自喜呢?

以我自己來說,我本來應該為自己長得太胖而內疚,哪能因為減輕了一點便向人誇口呢?

耶穌勸勉過我們。他說:“你們作完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作的本是我們應份作的”(路十七10)

很多人所做的只是分內應做的事,卻要求人家稱讚、感謝。一個人所做的如果是他應該做的,哪可以以此自豪呢?

耶穌就很想知道,一個人若只能愛他當愛的人有什麼值得自豪的地方;又或他只向自己的弟兄熱情地打招呼。有什麼理由值得沾沾自喜?因為這是人人都辦得到的事。所以耶穌問:“你們比人有什麼長處呢?”(太五47)這是每個基督徒應向自己提出的問題。陶多多人可以說:“別人和我一樣,不會好過我。”可是基督徒在生活上,不應該僅僅和人家一樣好為滿足,他應該大大好過別人。

做基督徒要是沒有與人不同的地方。那何必要有基督信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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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不單只有義務要特別好,也有力量做到特別好,因為他有天父。

這才是我們真正值得自豪的地方,保羅說:“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基督徒唯一有理由可以誇口的,就是天父愛他,甚至讓他的兒子為他而死。

因為我們能以此自豪,所以我們有義務要比別人活得更有價值,來報答天父的大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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