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對世界、對社會,可能有三種不同的態度。
他可以避世。
這是僧侶和隱士的態度,都是那些進修道院的男女的心態。
初期教會的歷史告訴我們,有些人認為要退到埃及的沙漠裏過與世隔絕的生活,才能成為基督徒。這些人為世界和世人禱告,但他們自己卻脫離塵世,認為生活在世人當中無法做個基督徒。
他可以不參與世事。
這也就是說他並不避世,可以住在世人當中;但除了自己私人的活動和自己的小圈子之外,對任何事都採取不參與的態度。
事實上這正是一般的男女十之八九所持的態度。他們只關心自己和自己的小圈子,此外一律不聞不問。他們願意享受他人努力所得的成果,可是完全不願意去服務社會。
他可以將自己投入大我中。
新約希臘原文稱呼信徒的一個字hagios,通常譯作聖徒。這個“聖”字的意思就是“不同”。基督徒與旁人不同,但這不同一定要用行動表明出來。做基督徒不是避世,而是積極的參與在世事中。
基督徒有參與的責任。參加各行各業的活動,參加到政府中服公職為社會造福。
基督徒要是避世或是不參與事務,都是沒有盡到對天父應盡的責任。
基督徒的異樣,只有通過參與,才能讓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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