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出人才EB1A案例:回復移民局有意拒絕信後3周獲准

2009-07-29
2009 八月 19日, 星期三 20:40

本文由陳丹虹律師事務所 提供

申請人和讀者通過不同的渠道想必已經瞭解到,移民局最近半年時間,對於傑出人才申請發出的補充材料通知(RFE)比例非常高。最近2個月的情況是,移民局不僅僅是增加了RFE的比例,直接發出有意拒絕信(Intent to Deny)的比例也有所增加。這對本來已經承受申請壓力的申請人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

這些有意拒絕信(Intent to Deny)的內容和普通的補充材料通知(RFE)基本是一致的。更為讓人不解的是,這些有意拒絕信有的時候表示不接受申請人的任何一項資格證明。該類的有意拒絕信表面看起來無法解決,移民局最終拒絕申請似乎已經是不可避免。但是,我們的實際案例表明,只要申請人提供確實有力的證據,加上清晰的說明,情況還是能夠挽回的,申請還是能夠獲得批准的。

我們通過以下的案例藉以說明,我們收到移民局的有意拒絕信(Intent to Deny)之後作出了相應的回答,移民局收到我們的回復之後3周批准了該傑出人才申請。

申請人從事醫學研究工作,遞交傑出人才申請之後7個月收到了有意拒絕信。在原申請中,申請人聲明滿足3個傑出人才的條件:

1)審阅其他研究人員的科研成果(Judge of the work of 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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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曾經4次被專業雜誌邀請審阅雜誌文章

2)在研究領域有創造性的貢獻(Original Contribution to the field)

申請人的一項研究成果具有開創性,並被廣泛引用

3)發表專業文章

申請人發表了11篇文章,總共引用次數達到110次

為了回答移民局的有意拒絕信,我們採取了一下的一些列措施:

一:為了證明申請人符合『審儘銗L研究人員的科研成果』的標準,我們遞交了其中一份雜誌主編的一份信,說明他選擇審黎H員的標準,證明申請人是該領域的專家。在申請人另外一次會議論文審議中,我們找到了會議論文逐層審理的一個程序說明,證明申請人在論文評委中屬於比較資深的。

二:為了證明申請人的原創貢獻,我們詳細討論了申請人具有原創貢獻的文章。證明該文章被廣泛引用,並且一些研究人員在引用文章的同時,還進一步寫email給申請人討論,並讚揚申請人的突破性貢獻。

三:發表專業文章,我們不僅僅分析了申請人本人發表的文章和引用數量,同時我們比較了和申請人同期發表的其它文章的引用次數。以次證明申請人發表的文章已用次數比同期文章多,申請人的文章具有超過一般水平的學術價值。

我們的回復滿足移民局傑出人才的標準,遞交之後3周獲得批准。我們大部分該類回復都會在1至4周之內獲得移民局的通過。該案件和類似的案件說明,申請人收到有意拒絕信(Intent to Deny),不應該放棄,只要做好耐心細緻的資料整理工作,申請還是有可能獲得批准的。

陳丹虹律師事務所簡介

陳丹虹律師事務所專精高科技移民,我們在職業移民、NIW和EB1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從申請人開始申請H-1B直到最終獲得綠卡,我們用專業知識和豐富的經驗幫助客戶走穩其中的每一步。我們的批准率超過99%。PERM勞工卡、I-140和I-485申請沒有一例遭到拒絕,我們事務所分別位於硅谷和舊金山,歡迎大家同我們聯繫。除了電話和email以外,我們事務所的網站提供Online Chatting,申請人可以直接在網上同律師交流,歡迎大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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