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荷西教授因同性戀言論被解僱 終獲賠償

2010 七月 27日, 星期二 14:55

聖荷西社區學院前生物學女教授在「人體遺傳學」的課堂上回答一名學生對同性戀成因的提問時,被指「沒有給學生一個政治正確的答案」而遭解僱。女教授後來起訴學院,最近終獲賠償及庭外和解。

原訴方June Sheldon教授是由太平洋法律協會(Pacific Justice Institute)與聯盟防衛基金中心(Alliance Defense Fund Center)㩦手合作作其法律代表。經過了兩年的庭辯,被告聖荷西社區學院同意賠償Sheldon教授 $100,000, 並從她的人事檔案中除掉所有有關事件的處分,而原訴方亦接受庭外和解,正式撤銷對聖荷西社區學院的起訴。

據說,事源在2007年6月,當時Sheldon教授正在聖荷西社區學院任教「人體遺傳學」一門課。有一次在堂上對答時,有學生問及遺傳如何影響男性和女性同性戀傾向。Sheldon教授簡單解釋了正反雙方的觀點,並告訴學生以後在課本也將談論到基因和環境因素的關係。Sheldon教授指出,這是一個複雜的問題,在科學界中仍然廣受爭議。同時,Sheldon教授引用了一位著名德國科學家的研究發現「母親在懷孕期間所受的壓力與男嬰後來的同性戀行爲是有相互關係的」,並總結說「同性戀行為可能是受到基因和環境兩個因素所影響的」。

Sheldon教授的回答卻令另一名學生不忿,因爲教授沒有給學生一個政治正確的答案,更沒有證實同性戀是純粹生理而成。後來,這名學生向大學投訴,聲稱Sheldon教授的言語是「攻擊性和不科學」,又指Sheldon教授說「沒有真正的女同性戀者」。學院就此事進行調查,最後決定開除教授。

Like Us on Facebook

據該學院的「學術自由」約章上註明,「教授與學生的共同利益在於尋找真理的自由及表達真理的自由,為此,教授和學生都應享有詢問及表達的自由權利」。可是,學院仍不顧約章規定,堅稱「受僱的教授在教室內並沒有言論自由」。聯邦法院駁回學院,並裁定「教師的教學言論受到《美國憲法第一修訂案》保護」。

「當學院承諾自由的同時,卻想管制及懲罰任何與其意見不同的教授。這是所有教授們都需要警惕的危險位置,以免他們也好像Sheldon教授一樣墮入陷阱。」ADF的訴訟法官David J. Hacker說。

太平洋法律協會會長Brad Dacus則評論說:「聖荷西社區學院解雇Sheldon教授這事件是蠻橫和非法的行爲。這件案件例證了敵方正在策略地進攻大學校園,目的是要抑止所有與他們不同的觀點。我們很高興能與ADF的朋友合作,以保衛學術自由,並一起贏得這次訴訟。」

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