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或基督教機構只選擇性聘用基督徒員工,是否會觸犯法例?週一(3日)聯邦最高法院的一項判決再次肯定了宗教組織以個人宗教信仰作為招聘條件之一的權利。
該案涉及著名的基督教國際救援機構世界宣明會(World Vision)。2007年,世界宣明會解僱了三名員工,原因是他們不認同機構的信仰告白中有關「耶穌有完全的神性」這部分。後來三名員工起訴世界宣明會,指一個慈善機構的焦點是救援工作而不是傳揚宗教,因此不應只選擇性聘用基督徒員工。
去年8月,第九巡迴上訴法庭已判決控方上訴無效。第九巡迴上訴法庭指出,一個機構若自稱以某宗教信仰為本,遵循其信仰精神運作,並公開傳揚這種信仰,即可定義為有宗教性質的機構。可是,第九巡迴上訴法庭卻沒有分辨世界宣明會是否屬於有宗教性質的人道主義機構,因為法官認為這會違反美國憲法上不得禁止宗教自由行使的規定。最後法官判決,世界宣明會可維持只聘請基督徒員工的權利。
週一(3日),聯邦最高法院亦不肯就先前的裁決再進行聆訊,直接將上訴駁回,維持原判。
美國世界宣明會主席理查德‧斯特恩(Richard Stearn)通過新聞稿表示,非常滿意及感謝法庭的判決。經過4年的官司,案件終告一段落,宣明會可維持只聘用基督徒的政策,放下了心頭大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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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更評論指,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代表了「所有宗教組織的勝利」,它們都可繼續聘用與它們信仰相同的員工——無論是穆斯林、佛教徒、猶太教徒、基督徒,或其他宗教人士。
斯特恩補充說,自宣明會於1950年創立以來,基督信仰一直是其服事的基礎。宣明會深信,作為基督徒應實行服事貧苦大眾的使命,而只聘用基督徒員工的政策也是為了保障使命的可靠性。多年來,宣明會無分宗教、種族、性別在全球各地服事所有人,竭力通過這些服務來彰顯出神的愛和憐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