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度復興報》報道,美國國務院8月初發表的宗教自由報告書反映,在婚姻事務由宗教管理的以色列,有33萬猶太人因「血統不符合正統派要求」而不能在以色列結婚。
報告書在以色列的人權部分,特別指出數以萬計的以色列公民,因母親非猶太人而未獲正統派拉比承認其猶太人身分,故此不能舉行猶太教婚禮;他們並非沒有信仰,而不能登記民事婚姻。
據當地媒體報道,以色列宗教事務局拒回應報告書的內容。按以色列法例規定,婚禮必須由結婚雙方所屬宗教的授權人士主持,例如,基督徒的婚禮由基督教牧師主持,猶太人的婚禮由拉比主持。但以色列的拉比都來自正統派,他們堅持遵守猶太律例,只承認母親為猶太人或母親經正統派拉比執行入教儀式的人士為猶太人,這與以色列回歸法不盡相同。按回歸法,祖父母其中一方是猶太人,就有資格移居以色列。結果33萬猶太裔移民不符合正統派要求,又不是信奉其他信仰,因此無法舉行婚禮。
很多年來,沒有宗教的公民無法在以色列結婚,到了2010年,以色列才通過法例容许登記為不屬任何宗教的人士進行民事結婚。據聞,不能在以色列結婚的30多萬猶太人中,有3萬人選擇登記為沒有宗教的人士,藉以舉行民事婚禮。另一出路是境外結婚,這會獲以色列政府的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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