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信仰為何反對婚姻外的性行為?

2014 三月 26日, 星期三 8:02

問:

我不是基督徒,上星期隨朋友上教堂坐坐,居然聽到牧師公然指責婚前性行為是罪,令我十分反感。基督徒常說神愛世人,牧師更應慈悲為懷,普渡眾生,熱心傳教,容納異己,決不應硬給人扣上犯罪帽子。現在政府法津上也不管人房內的事。兩個人只要心甘情願,私底下做甚麼也是他們的事,與人無干,只要他們自己快活便行。性之於人,如呼吸吃喝,是最天然不過的事,人天生就有此需要,不應壓制。就是政府要禁制,也禁制不了,娼妓就是最古老的行業。基督教要人節慾,極不人道。現在離婚、同居的人日多,婚外情難以統計,結婚已失卻從前的意義。拿結婚來做一個界限,禁止婚前性行為,未免過時落伍。我們買鞋,也要試穿,做工也有試用期。婚姻怎能不事先試試,看兩人能否協調,省得日後吵鬧離婚,麻煩就更大。

張宇理

您的理論,耳熟能詳,是性放縱(或性開放)人士的標準論據。

可是,我們看看實踐之下,這理論結出了甚麼果實:性雜交、性病(尤其是愛滋病)、破碎家庭、亂倫、男女間失去了此生不渝的情操、孩子失去父母共同的愛護及照顧,親母謀殺胎兒被視為平常,人人以一己快樂為人生首要大事,為此不惜傷害別人。

「憑着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馬太福音七16)這個理論,到底是金石良言,是經得起實踐的真理,還是殺人不見血的謬論?我們一看它的果實,便可以看出它的真面目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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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幸,生在這一個世代,已經看到人們實踐這理論所得的成果。謎底已經揭破,美麗的謊言被拆穿,我們已不可能再被蒙騙。

但我們又何其不幸,活在這個時代,惡果豐收,處處熟落,殃及無辜──我們可能因輸血、因針頭而染上愛滋病;待婚者不再容易找到一個貞潔、信守誓言、承擔責任的終身伴侶;年輕一代许多出自破碎家庭,幼小心靈早被傷透。而人的愚眛,竟又如愛因斯坦所說,沒有止境!因此,到了今時今日,本應醒悟之時,仍有许多人高唱性開放的論調。到底,歷史和實驗的成果,並不能使人自動增添智慧!

金時君說得不錯,基督教信仰反對性開放,包括婚前性行為、婚外情、同居、雜交、一夕風流、亂倫等等。

一、性行為是最易傳染疾病的渠道

致死的愛滋病、引發肝癌的乙型肝炎病毒,都會經由性交傳染。性開放人士以為避孕套是救主,宣傳安全性交,以為「保險套」可確保「安全」。可是根據統計,因避孕套破而受孕的,每年是百分之十六;在男同性戀者中,保險套的破率是百分之廿六。而避孕與防止感染基本上絕然不同,愛滋病毒只有精子的廿五分之一寬;研究人員發現,醫生用的手套(料子同避孕套)可以容五微米的東西自由通過,而愛滋病毒只是零點一微米(註1);都市未婚成年人三分之一以上染患疱疹(註2);在某些群體中,患疱疹的高逹百分之六十(註3)。

宣傳預防愛滋病的廣告說:不要共用一枝牙刷,不要用舊的針頭。醫生用的手術儀器,每次都須高温消毒。為免病人染上愛滋病毒,控告醫生,紐約有些牙醫已特別為經常來就診的病人各預備一套專用的儀器。可是人體本身呢?就不能用高温消毒了。設若甲是一個性開放實踐者,他因性需要,同居、試婚、尋歡等等,與五個人上過牀,甲的身體,就有可能感染了該五個人的病毒。而那五個人,若也是隨便與人性交的開放人士,他們各人又分別與五個人性交過,甲就可能感染這三十個人身上的細菌。假若這廿五個人(見圖),亦曾各自與五個人性交,廿五乘五加五,等於一百三十,這一百三十個人體內的病毒,都可能藉性交傳染給甲。在整個過程中,他們經由性交交流病毒,每一個人都有如共用的「牙刷」、「針頭」、「牙籤」,卻是從不「高温消毒」的。甲有可能感染上述一百三十個人身上的病毒,乙只要與甲一人性交,一百卅一個人的病毒,就有可能傳染到乙的身上。

固然,上帝造人時,賜給人免疫系統。人有白血球、抗體,可以抵抗細菌病毒。這是人不同牙刷、針頭的地方。但是,人也是帶菌者。一個沒患肺病的人,身上仍可能帶着肺結核菌;一個沒肝炎病的人,身上仍可帶着肝炎病毒。

共用一個性伴是極不衛生的事。人的愚昧使人以為,「我」一個人「用」一百、一千個性伴,很是快樂;卻沒有想到,「我」也因此成了一百、一千個人公用的性伴,他們的病毒都可能傳染到「我」的身上。更又何況,這一百、一千個人,都可能與另外许多人性交過,把更多、無數的人的病毒,都傳給了「我」,「我」身上帶着的病毒,比十個、二十個人共用的牙刷更多。

聖經談及性交,說:「二人成為一體。」(創世記二24)「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麼?」「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哥林多前書六16, 18)用近代科學眼光來看,這話既合科學,又合衛生。

第一、性交確是使人聯合,「成為一體」。二人內分泌交流之時,也同時交流病毒。使用公共性伴,即自己是公共性伴,便是和眾人「聯合」,「成為一體」。於是他們有愛滋病毒,你也可能有愛滋病毒。美國籃球巨星魔術強森就是一例。他以為他未婚時可盡情享受王老五生活,和數不清的女子性交。可是,他感染了愛滋病毒,才卅三歲,便被迫退休等死。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初,他被一女人控告,指他把愛滋病毒傳給她。強森透過律師說:他不知是他傳染她還是她傳染他。這就是聯合之意。

第二、上帝對人的指示是「二人成為一體」,換言之,一個女人只能成為一個男人的「專用」性伴;一個男人亦然,只能成為一個女人的「專用」性伴,兩個人都須為對方守身如玉,不要使配偶與人共用一個性伴,也不要使自己成為別人共用的性伴,如此才合衛生。這是純粹從衛生的角度來講,不從道德及信仰方面來講。

二、性開放的理論似是而非

性開放者說:同居和結婚沒有分別,一紙婚書守不住兩個人的心,同居也可以廝守終身;婚前性行為也可出自真心相愛,並且他們也能負起責任。

說得倒是漂亮。但是,未經實驗證明的理論,只能算是假設。假設是不是真的呢?就必須經過實驗證明。我們試拿性開放的美國為例──美國的學童五分之一在十三歲前失貞;逾半數學童性活躍,青少年每年有一百萬人懷孕,三百萬人感染性病。全國每年有一千二百萬人感染性病;每日平均殺死四千三百個胎兒;孩童六成孕育於單親家庭。由於單親家庭增加,都市兒童至少四分之一生長在貧窮線下(註4),被捕的青少年罪犯佔四成六(註5);全國死於愛滋病的人已過十二萬人。

這是實踐的結果。證明假設與事實不符。若不理會實驗,堅持以假設為真理,那就是謊言!睜着眼騙人。

性開放者還有荒謬的邏輯推理障眼法,令许多人迷惑。例如:

1. 性如呼吸吃喝,是人類先天性需要,不應壓制,因此可以縱慾?

首先,性不如呼吸吃喝,不呼吸,六分鐘便會窒息死亡,不喝水七至十天會渴死,不吃一個多月才會餓死。但是,禁慾的修士、一生忠於終身配偶的人,我們卻未聞他們死於禁慾或忠貞。

第二、有性需要並不須用縱慾解決。縱慾是極不衞生之事,有如教人「病急亂投醫」,蠶蟲師爺,害人不淺。聖經提出的答案是:「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哥林多前書七9)「要避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2至5)

第三、節制表示你意志堅定,未淪為性慾的奴隸,任它驅使,也表示你抵受得住誘惑。糖尿病的人,甜食當前,也要為自己的健康節制,胖子須節食;膽固醇過高者、心臟病患者,都要節制油膩食品;小孩子要節制玩耍,用讀書;暴躁的人應節制脾氣,不能用「天性如此」隨便駡人打人。性需要並不能歸結出「縱慾有理」的說法。

2. 只要兩人心甘情願,關上房門做甚麼事,也只是他們的私人人權,與人無干,不會影響別人?

不對,關上房門自殺、殺人(兩相情願的安樂死)、吸毒、聚賭、賣春,政府還是要干涉的。這些私底下做的事,人們仍公認會敗壞社會風氣。

3. 嫖娼、同性戀乃古今中外都禁不了的事,應予合法化?

事實上政府有甚麼禁得了的?殺人嗎?打架嗎?偷竊嗎?搶劫嗎?強姦嗎?吸毒嗎?因為禁不了而予以合法化的推理是不能成立的。

4. 只要快樂便可以做?

在生理上,有些毒品能刺激人體,使人體產生一種興奮快樂、飄飄若仙的感覺,但長遠來說,卻種下禍根。人為一時之快,傷害自己的配偶子女,這是自私,再加上傷害自己,這是愚蠢。魔術強森為他的新婚太太──他中學時代的愛人,帶來了莫名的痛苦。

5. 買鞋也要試穿,婚前應先試試同居?

並不是所有的貨物都可以試的。買汽車有一架是專供人試的,但賣給你那一架卻是全新的,你未試過的;買屋若要求試住半載一年,別人也會笑你荒唐。而最重要的是,人不是貨物。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最重要的是愛與信任,甚至於為對方犧牲,不求自己的益處(參以弗所書五22至23;哥林多前書十三章)。這是上帝給人的錦囊妙計,使人與人之間關係愉快和諧。可惜人因不信,又不明白,反其道而行之,猜疑上帝要約制他,決意縱慾尋歡,結果尋得渾身病毒、家庭破碎、自己和周圍的人身心備受傷害、社會道德淪亡。人啊,人啊,你到底要到幾時才醒?!

(注:本文原載中信月刊第370期,題目略有改動)

註1:In Defense of a Little Virginity, Focus on the Family, 1992.

註2:《世界日報》,一九九二年十月八日。

註3:同(1)。

註4:同(2),八月十三日。

註5:同(2),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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