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報道指台灣最高學府台灣大學有學生發起成立「探討性虐待的迷戀性傾向」社團,一旦獲得校方批准將成為台灣首創的學生特殊性探索組識。
該社團名稱為「皮繩愉虐社」,英文簡稱為BDSM,取自多個英文字Bondage, Discipline, Dominance, Submission, Sadism及Masochism的第一個英文字母。從英文字義上可以看出BDSM所謂的性行為中,施虐者可能會把繩子、鏈子、皮帶、保鮮膜、手銬、皮帶、鞭子、刀子、蠟油等道具加諸於受虐者身上。
發起人希望讓人能夠明白BDSM只是一種「情慾表達」,因此不該被壓抑,更指真正的BDSM強調安全、技巧與溝通,相信透過社團教學互通知識,能避免因人的無知而發生意外。而台灣性教育學會理事長認為BDSM應改稱「性少數」,從過去被視為「性偏差」中脫離出來,又指出BDSM只是性行為方式與大眾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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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香港明光社高級研究員吳慧華指不論是從「申請理據」、「其他考慮因素」、「不鼓勵年輕人發生性行為」、「具危險及爭議性的性行為」及「道德本質」的角度,原則上都是應該禁止讓這樣的組織設立。他指出若單從「權利」出發,可能需要考慮一連串問題:「探索不同的性傾向及性行為是否基本人權?」
即使贊同探討多元的性行為是人權而不應受到壓抑,但她再問大學是否一個合適的場地、以及會員應否有年齡限制、甚至發生意外責任誰屬等問題。他坦言,「類似的問題可以一直追問下去。」
由此,他引伸指出「說到底性行為不等同於握手」,不能以「不能被壓抑」為由無視當中的道德界線,甚至可能引起的法律責任。因為性議題本身不單牽涉人權,即使人們不想接受,它更牽涉到道德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