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需要守法,亦需重視神的律法與公義,在一些法律沒有規範的層面上堅持神的正義,卻因而與世界起了衝突。一位台灣牧者在教媒撰文,談及法律與信仰的關係,並提示一些信徒在生活上當跟從的原則。
常變的法律與不變的真理
牧者指現代法律的內涵的基本精神就是「普遍正義的實現」。但是,在不同時代與社會環境中,人們對於正確與公平的觀念會有所不同,因此一些過去被認為違反公義的事卻在今天被法律所允許。結果造成基督徒與世界潮流的分歧與對立。
他說,我們信仰的神是絕對的,《聖經》的真理無論何時何地都不會改變,但世界法律卻根據人們的思想價值而不斷改變,成為世界多元價值旳體現。《羅馬書》告訴我們,世上沒有一個義人,而人所定的義也不是上帝的義,因此,普遍的正義也不見得合符神的心意。
在守法之上更要順服神
他提醒,上帝的法律精神是「愛」,要我們在世上懂得愛神與愛人︰「相信上帝是獨一掌權的神,愛祂順服祂,人們才會有道德基礎。其次要愛人如同自己,就是同理心,站在別人立場思考。」
世界法律不是正義的絕對標準。今天不少人利用法律去達到個人利益,社會重視的也是人的權力。信徒不應只求達到法律的要求,而應學習順服神,以上帝的義為義。牧者提醒信徒:順服神才是道德的基礎,我們要知道神必會按照祂的義審判萬國萬民,因此真理才是真正的標準,才是基督徒要極力追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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