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常如武夫婦提出民事訴訟的律師蔡旌明(James Cai)近日向媒體表示,常如武自己創立的HOCA Inc.買下「基督之家第四家」Lomita大道現址後,表示無償讓教會使用10年,但條件是教會也需無償將舊址給常如武使用。十年使用合約於2015年到期後,常如武要求教會遷出。基督之家教會向法院提出不得驅趕的要求後,法院裁定教會需每月支付1萬美元租用現址。到如今,「基督之家第四家」仍需每月支付費用。
常如武得到「基督之家第四家」Janary Way舊址使用權後,又將舊址以每月約2,000美元租給另一間教會標竿福音教會(Guidepost Gospel Church)使用。
涉嫌在美國以「基督之家第四家」名義、欺詐HTC創辦人王雪紅763.6萬美元的常如武、李薇林夫婦,2月17日在聖荷西出庭並否認所有控罪。
而聯邦檢方控訴書指出,常如武以基督之家協會為名的這兩個組織,與王雪紅設立的慈善基金、基督之家第四家都沒有關連,可是被告與這兩個組織為名,向王雪紅取得慈善捐獻與巨額貸款,另外也從基督之家第四家取得一些財產。
聯邦檢察官除對兩名被告提出多項重罪控訴外,亦向法庭要求沒收兩名被告非法取得的財產與捐款,包括一批房地產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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