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機會倡寬鬆處理性別承認 明光社「極度遺憾」

2018 一月 8日, 星期一 1:45

明光社指建議界定模糊打壓女性權益(圖:網絡圖片)
明光社指建議界定模糊打壓女性權益。(圖:網絡圖片)

平等機會委員會於2018年1月2日發放新聞稿及上載2017年11月尾已提交的性別承認諮詢意見書。委員會建議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以最寬鬆的自我聲明模式即可改變法律上的性別。明光社發表聲明對此感到極度遺憾。

性別承認建議:「五不」和「三立」;明光社歸納平機會性別承認建議如下:

「五不」

不須診斷證明(頁28)
不須荷爾蒙或其他治療(頁33)
不須真實生活測試(頁30)
不須變性手術(頁39)
不限年齡(頁46)、婚姻狀況(頁50)和親職狀況(頁52)

「三立」

訂立性別承認法(頁15)
訂立更改:出生證明等歷史文件的機制(頁65)
訂立禁止披露變性者身份的刑事法(頁66)

明光社認為平機會的建議甚為激進,法律規管亦過於寬鬆;同時未能平衡各持份者利益,其理據如下:

市民容易誤觸法網

Like Us on Facebook

平機會提出「五不」主張,如非當事人實在難以確定其性別;但同時建議將披露某人曾轉變性別一事列為刑事罪(頁66)。

明光社認為「披露某人曾轉變性別」界定模糊,市民有機會認錯所謂法律上的性別而需負上刑事責任。而外國亦曾發生相關案例可參考:「一句「做得好,女孩!」基督徒教師面臨紀律處分」

打壓言論和思想自由

對非跨性別人士而言,明光社認為「反歧視法」的灰色地帶甚大,有打壓對跨性主義持異見的人之嫌。與此同時,明光社表示對於希望取回原生性別的人是一個誤區。

「五不」建議自我聲明是法律性別的唯一依據,同時暗示違反自我聲明可以是刑事罪行(頁31)。事實上,有不少案例如英國的沃爾特·海耶爾(Walt Heyer)都希望取回原生性別,而基於建議的前提下會有可能干犯虛假聲明的刑事罪。

再者,「五不」不設年齡限制,有機會誤導未有足夠判斷力的兒童變性。

打壓女性權益

明光社表示「五不」建議令擁有男性外表或生殖器官的人進入女性專用場所,如女更衣室及女廁,令女性毫無保障,剝削女性權益。

最後,明光社重申,兩性是人類最基本及重要的區別,以生理性別作為收集性別資料的準則,能促進社會運作效能,彰顯公平和保障權益。又呼籲平機會認清「跨性別」一詞語背後的不同群體及不同訴求,仔細研究並考慮合理性及為社會帶來的影響。

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