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晚,自由黨占多數的加拿大參議院以47票對21票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議案,允许該國同性戀者申請結婚,20日,加拿大華裔總督伍冰枝在這項法案上簽字,使其正式生效成爲加國法律。至此,加拿大成爲世界上第四個在全國範圍內允许同性戀者結婚的國家。在此之前,比利時、荷蘭及西班牙先後通過了全國性的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加拿大也有一些省份宣布承認同性婚姻。這次通過的法案將迫使加國尚未更改傳統婚姻定義的亞伯達(Alberta)省和太子島(Prince Edward Island)開始在法院和市政廳爲同性伴侶舉行婚禮。法案激起政黨及宗教界重重反對聲浪雖然這項法案由加拿大總理保羅·馬丁所在的自由黨起草,但自由黨內部也因此起了極大的分歧:由于對通過法案不滿,屬于自由黨的加拿大經濟部長約·阿穆茲宣布辭職,自由黨議員奧拜仁也辭去黨內職務,內閣成員高穆斯辭去內閣職務。來自黨外的反對聲浪更加洶湧:一名保守黨成員表示,法案的通過「將對我們的社會産生直接的影響,它將直接沖擊傳統文明和傳統的社會基礎」;保守黨參議員加利·聖傑曼說,下一屆聯邦選舉將使選民真正表達出他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讓國家在下一次聯邦選舉中說話。……等著瞧。大選將成爲這項法案的全民公投」;保守黨領袖夏巴也表示,如果有朝一日當選總理,他將再次展開對同性婚姻問題的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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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案規定新的婚姻定義只在法院及市政廳等公共場所具備約束力,各種宗教及個人仍可界定自己認爲適當的婚姻定義,但它仍然遭到來自基督教、天主教、伊斯蘭教、錫克教等多個宗教團體的反對。不少宗教領袖對法案的通過表示憂慮,傳統婚姻保護組織發言人、加拿大教會學院校長查爾斯·麥克維提稱這次投票「背信棄義,摧毀了很多人們平時深信不疑的東西」。加拿大同性婚姻合法化發展歷程據加拿大政府統計,加拿大國內約有3.4萬名同性戀者。2003年6月,安大略省上訴法院裁定加拿大現行法律關于婚姻只存在于「一男一女」之間的定義違背了加拿大憲法的自由平等權,同年,安大略省和英屬哥倫比亞省首先允许同性戀者結婚,同樣的法案隨後在其他六個省份通過。去年12月,加拿大最高法院作出裁決:婚姻法修正案將「一男一女結合」修正爲「兩人結合」並未違憲,自由黨政府隨即在總理馬丁的帶領下推動婚姻法修正,並于今年6月底在衆議院以158票對133票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爲同性婚姻在加拿大全國範圍內成爲合法開啓了大門。過去兩年,至少有5,000對來自加拿大和世界各國的男女同性戀者在加拿大注冊結婚。相關報道:2005-07-01 王永信牧師致美加教會公開信2005-06-30 王永信牧師:加拿大是「真正的悲劇」,基督徒要「呼喚美國回到神前」!2005-06-29 加拿大衆議院昨天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議案2005-06-06 本報專訪王永信牧師:教會在同性戀運動面前要覺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