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宗教事務局12月3日發佈《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共5章36條,2022年3月1日起實施,內容包括參與講經講道人員實行實名管理,取得許可證的宗教團體講道內容要有利社會和諧、引導信教公民愛國守法等。
該局指出,《辦法》是為了規範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國家意識型態安全等而制定。
《辦法》主要涵蓋四類情況進行管理:
1. 從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需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提出申請,並對許可條件、申請材料、使用名稱、受理時限等作了規定;
2. 網上講經講道應當由取得《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證》的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寺觀教堂組織開展;
3. 除《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情況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在互聯網上傳教,不得開展宗教教育培訓、發布講經講道內容,或轉發、鏈接相關內容,不得在互聯網上組織開展宗教活動,不得直播或者錄播宗教儀式。
4. 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在互聯網上以宗教名義開展募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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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訂明,取得《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證》的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寺觀教堂的教師講經講道時,內容要有利社會和諧、時代進步、健康文明,引導信教公民愛國守法;參與講經講道的人員實行實名管理。
第十六條則指,取得許可證的宗教院校進行教育培訓,專用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等對外需使用虛擬專用網絡連接,並對參加教育培訓的人員進行身份驗證。
在法律責任上,申請人如隱瞞、提供虛假資料,宗教事務部門不予受理或撤銷許可證及給予警告。
《辦法》由國家宗教事務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國家安全部五部門聯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