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面向華人基督徒的一場演講中,學者楊鳳崗深入剖析了華人社會現代法律制度的歷史演變及其現實意義,探討了傳統法律與現代法治之間的衝突與融合。他詳細闡述了中國傳統法律制度的特征,並認為現代法律制度的引入與外來力量在華人社會中的作用息息相關。
楊教授首先指出,為了更好地理解華人社會現代法律制度的歷程,首先需要回顧中國傳統法律的特點和歷史背景。中國的傳統社會以家國體系和皇家帝國為核心,這種體制直接決定了傳統法律制度的性質。
中國傳統社會的法律特點
中國傳統社會強調法律的重要性,從秦朝開始,法家思想便主導了法律體系,形成了嚴格的法律制度。盡管如此,傳統法律制度有幾個重要特點需要特別指出:
家國體系與皇家帝國:中國的傳統社會是一個以家族和國家為核心的體系,而國家則完全屬於皇帝。換句話說,國家是皇帝個人的「家產」。在這個體系中,即便朝代更迭,國家的性質並未改變,始終是皇家帝國。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並且法律本身就是皇帝意志的體現。正如古語所說,「朕既是法」,皇帝所說的就是法律。
法律的王法性質:傳統法律被稱為「王法」,體現了皇權的絕對性。無論是《唐律》《大明律》還是《大清律》,其核心都在於貫徹皇帝的旨意。法律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國家統一和社會秩序,因此法律條文被設計成能夠在龐大的帝國內部適用。
Like Us on Facebook
注重嚴律酷刑:傳統法律特別注重刑罰的嚴厲性,無論是對普通百姓還是官員。值得注意的是,傳統社會中的官員並非現代意義上的公務人員,而是皇帝的代理人。比如縣官,他們是通過科舉制度選拔出來後被委派到地方,執行皇帝的王法。因此,傳統法律對官員的約束力也非常強。
判案體系與職業法律人士的缺失:在地方一級,縣官同時扮演判官的角色,負責處理訴訟和判案。中央則有刑部等專門機構負責法律事務。但傳統社會並沒有現代意義上的法官制度,更沒有律師這一職業, 替人寫訴狀也不是正當職業,甚至可能違背王法。
現代法律制度的引入
楊鳳崗指出,現代法律制度在華人社會中的萌芽,與租界和治外法權的設立密不可分。在洋人設立租界後,現代法律開始在租界範圍內實行。
租界的特殊地位:租界是由外國人在中國的一些城市劃定的自治區域,如19世紀時上海的公共租界。在這些區域,大清的法律失去了適用性,而外國的法律則被引入。外國人還享有「治外法權」,即在中國境內不受大清法律約束,但需要接受本國法律的管轄。
現代法律的早期應用:租界的法律制度包括英國、美國等國家的法律體系,這些法律體系遵循現代法律的基本原則,如法庭審判和程序正義。通過這些實踐,現代法律制度得以在租界範圍內初步形成。
治外法權的歷史意義:治外法權雖然在當時傷害了中國人的自尊心,但它的存在有其必要性。許多中國人後來在非洲、拉丁美洲等地做生意時,也逐漸意識到這一點。在某些地區,當地法律往往缺乏公正性,治外法權能夠為外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這種經驗也幫助中國人更深刻地理解了近代租界及其法律制度形成的背景。
華人社會的法律反思
楊鳳崗總結道,現代法律制度的引入雖然最初帶有外來強制性,但其原則和結構在保障權利、維護正義方面具有不可忽視的優越性。尤其是隨著華人社會逐漸融入全球化,這一制度對於跨國商業、國際糾紛的處理顯得尤為重要。這種歷史經驗為今天的華人社會提供了寶貴的法律建設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