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被神放棄

2005 十二月 10日, 星期六 13:27

「無奈我的民不聽我的聲音,以色列全不理我。我便任憑他們心裡剛硬,隨自己的計謀而行。」(詩八十一11, 12)

「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羅一24)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應得的報應。」(羅一26)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羅一28)

被神放棄是一件可怕的事!

神絕不輕易放棄一個人或一個民族。當一個人或民族犯罪離棄神一心作惡時,神使用百般的方法勸告、警誡、呼召人悔改歸向祂,正如舊約及新約聖經中所記載的。

其實,當神對不肯悔改之人或民族施行審判時,祂的心中有無限傷痛,好像父母管教兒女時,自己心中更為痛苦。

主前八世紀時,以色列人不斷背逆神,受神管教,國家迅速衰敗。以色列人雖是罪有應得,但慈悲憐憫的神心中痛苦,藉著先知何西阿發出了沉痛的呼聲:

「以法蓮哪,

我怎能捨棄你,

以色列啊,

我怎能棄絕你‥‥

我回心轉意,

我的憐愛大大發動!」(何十一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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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當神的百姓或世人一直不肯回頭的時候,神有時對他們的一種態度就是「任憑」他們。詩篇八十一篇11, 12節說:「無奈我的民不聽我的聲音,以色列全不理我。我便任憑他們心裡剛硬,隨自己的計謀而行。」

新約時代也是如此。保羅在羅馬書一章裡曾三次用「任憑」這兩個字。這是一個讀起來輕鬆但內容嚴重的字,英文聖經對任憑二字的原文意思有不同的翻譯:放棄﹙give up﹚,任由﹙give over﹚,捨棄﹙abandon﹚,不再管束﹙cease to restrain﹚。換句話說,人悖逆神到一個地步,神只得放棄﹙或暫時放棄﹚他們,把他們摆在一邊,不再管束,因為他們不受管教。﹙正如主後70年以色列人被神暫時放棄,飄散天下,遭受無數痛苦,直到1948年復國。但以色列人之真正歸向神卻仍要等到大災難時,以色列人遭受更大苦難,才至終仰望相信他們祖先所釘死的救主。——羅十一25, 26﹚

羅馬書一章24, 26, 28節,清楚說明神對於一心行惡之人的三種「任憑」,其意思如下:

24節:不再管束他們,任由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

26節:不再管束他們,任由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

28節:不再管束他們,任由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這幾節經文所說的,正是今天時代的寫照。大多數的世人背逆神,走向黑暗。但令人心痛的是西方所謂基督教國家,漸漸忘記了基督教的傳統,逐個離開神。

美國及西方是以基督教信仰立國,美國總統就職時需手按聖經宣誓,美國國會大禮堂牆壁上及每一張美金鈔票上都有「我們相信上帝」﹙In God We Trust﹚的字句;但是曾幾何時,近年的美國及西方社會迅速走進偏邪的路。在諸多的敗壞之中,一項嚴重的罪就是同性戀。

同性戀的事自古有之,從四千年前的所多瑪、蛾摩拉,到希臘、羅馬帝國時代,甚至包括歷史中的中國﹙所謂「斷袖分桃」﹚,從未絕跡。所不同的是,今天美國及西方的同性戀運動更為大膽,更有計謀,更有野心。

一. 他們致力於同性戀的公開化﹙不再隱藏﹚;光榮化﹙以同性戀為榮,遊行、示威、Gay Power等﹚,合法化﹙爭取法律及社會的公認﹚;及廣傳化﹙他們通過各種媒介宣傳同性戀﹚。

二. 他們廣泛爭取同情,描寫自己為「受迫害者」﹙Victims﹚,稱不同意同性戀之人為「迫害者」﹙Oppressors﹚。

三. 可嘆的是,美國及西方的媒體﹙電視、電台、報紙、雜誌等﹚大多數傾向同性戀者,字裡行間同情他們,為他們宣傳。

四. 他們的目標不以本身的合法化及公認性為滿足,他們更是要致力於「改造」別人,他們的「宣教」精神甚至超過一般基督教會。他們不只爭取大眾,並且要從根作起,計劃通過教育重寫幼稚園課本,向兒童灌輸同性戀之觀念,使兒童們從小相信,同性戀生活方式是個人合理合法的權利與選擇。

目前,荷蘭、比利時、西班牙及加拿大四國的政府,已正式承認同性結婚的合法化。美國三藩市市長去年二月妄自頒發同性「結婚證書」,短短一個多月期間,從美國各州及世界其他國家趕來的同性戀者三千多對拿到了「結婚證書」。這項舉動數週前遭加州最高法院制止,但只是暫時停止,到明年六月盼能舉行加州全民投票,作最後決定。

五. 他們目前爭取同性結婚合法化,但其長遠目標可能包括:

1. 娼妓合法化

2. 降低性行為年齡合法化

3. 二人以上結合合法化

4. 家人結合,甚至亂倫的合法化

這是駭人聽聞的事,是罪惡的人類任意妄為,不受管束,冒犯頂撞神到極點的情形。神雖然憐愛世人,但祂是愛與公義並重,所以主耶穌在世時,曾警告不悔改的世代說:「但我告訴你,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你還容易受呢!」——太十一24。

聖經中記載人類眾多的罪,唯獨同性戀的罪,聖經特別說是神所「憎惡」的。﹙利十八22﹚聖經也加重警告說:「又如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一味的行淫,隨從逆性的情慾,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鑑戒。」——猶7

所謂「逆性的情慾」就是不自然的情慾,違反天理的情慾,違反神創造制度的情慾。神最初創造了亞當﹙男﹚,又為他創造了夏娃﹙女﹚,作為他的配偶,二人成為夫妻﹙創一,二﹚,神所定的婚姻制度是一男一女。所以男與男結婚,或女與女結婚,乃是違反天理,不能有子女,不能達成婚姻主要目的之一。假若世人都是同性結婚,則人類只有今天的一代,然後即將絕種。

對於一個執迷不悟、走向死路的世界,神的兒女們﹙教會﹚要痛切禱告,大聲疾呼,為神出聲,呼喚美國、加拿大及西方,呼喚世界離罪悔改,歸向真神。因為聖經警告世人說:「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世界若不悔改,美國若不悔改,加拿大若不悔改,西方若不悔改,恐怕神的審判就要來到!

葛培理﹙Billy Graham﹚曾說:「神若不審判美國,祂可能需要向所多瑪、蛾摩拉道歉!」﹙If God does not judge America, He may have to apologize to Sodom and Gomorrah!﹚

讓我們大家齊心向神祈求,求祂賜下悔改的靈,使教會首先悔改復興,重新得力,剛強壯膽,不要畏首畏尾,懦弱不前,而要靠主恩典,在這日漸沉淪的世代中,站在破口,為神發聲,作今天的施洗約翰,向普世宣告:「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主啊,求祢垂聽、憐憫、拯救!願祢的旨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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