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論國內新<宗教事務條例>」講座

加深對國內宗教環境之了解
2005 一月 9日, 星期日 22:01

  中國國務院於上年12月發表「宗教事務條例」,為此基督教中國宗教文化研究社及時代論壇就「宗教事務條例」於一月五日合辦「縱論國內新《宗教事務條例》」講座講解有關條文及對中國宗教之影響,當中更邀請了天主教聖神研究中心研究員林瑞琪及中大崇基學院神學院助理教授刑福增主講有關題目。

  會上,刑福增先生就條例的歷史及政治背景作出簡單清晰的講解。刑增福指出,國務院推出條例的原因。於八十年代初中國政府一直表示要就宗教事務立法,但基於草擬宗教法的過程中,很多實存的問題並未能立即解決,其中包括對宗教的定義上的分歧及宗教自由與社會穩定的取捨,而社會亦明確表明有需要有關宗教條例來保障社會及宗教,而中國政府亦希望更全面掌握對條例的主權,故推出行政法規,以回應宗教法的需要。

  而林瑞琪先生亦簡單講解對條例的看法及值得憂慮的地方。林瑞琪強調了解第三第四條條文的重要性:第三第四條於整個宗教事務條例中,就好像靈魂一樣,第三第四條條文於其他條文中亦多次出現。第三條文主要講述任何人或組織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而第四條文則強調各宗教不得受外國勢力所支配。林最後表示,綜觀整部條例,是有進步而且是更開放的,亦為宗教組織提供更多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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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人發言後,是問答時間。最後整個講座亦完滿結束。通過是次講座,令參加者對中國宗教情況及「宗教事務條例」的影響有更深一層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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