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澳洲首都領地(Australian Capital Territory,簡稱ACT)正式宣佈同性戀者民事結合(Civil Unions)法例,成為澳洲第一個通過民事結合的政府。三日後,英國於12月5日正式允釵P性戀者以民事結合的名義登記,讓同性伴侶享有與傳統一男一女婚姻伴侶相同的福利待遇。
儘管同性戀風氣將為社會帶來道德、倫理問題、公共衞生等問題,但不少國家卻無視教會及民間對同性婚姻對的擔憂,漸漸地為同性婚姻開路。
加拿大是全球第三個容许同性婚姻的國家。12月6日,加拿大土喜堡華人浸信會長老潘鴻鈞醫生分享在現在處於性傾向歧視條例的爭議時期的香港,主講「同性婚姻—律法與法律」講座,分享加拿大的經驗,提出教會應如何回應。此講座由香港建道神學院舉辦。
以加拿大經驗借鏡
潘醫生簡述了加拿大同性婚姻法案成立過程,由1969年同性性行為非刑事化開始,至95年通過了同性傾向歧視法案,及後99年國會把憲法中的一男一女的婚姻定義定為違反人權法,一步步打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路,至今年終以158票對133票通過C-38法案,肯定了同性戀者享有與異性戀者同等的婚姻權利,成為第三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
同性婚姻法—少數人標準凌駕於社會大多數
潘醫生表示加拿大在通過C-38,對教會和信徒的影響巨大。法律限制了反對同性戀人士的言論自由、教會宣講反同性戀訊息的宗教自由。他又表示此法案是把社會上少數人的標準放在大眾身上,並且是由9個法官所決定,以致法院權力超過大眾巿民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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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博士認為雖然聖經教導順服掌權者,然而當執政者強逼人離開神的教導時,人應順從神,而非順從人,以持守真理。
香港信徒面對同性婚姻挑戰的應對方法
他向香港信徒提出了數個面對同性戀合法化的建議:教會可鼓勵巿民循民事途徑如上訴、寫建議書等,向政府反映反同性婚姻的立場;此外一男一女婚姻實為社會大眾所支持,教會應以代表沉默大眾的角色提出反對,不應打出「宗教招牌」反對同性婚姻。
他又建議假若同性婚姻無法避免,則可仿效英國的做法,以民事結合﹙civil union, civil partnership﹚代替修改「一男一女結合」的婚姻定義,以保存婚姻的實質。
英國主教:民事結合仍然破壞婚姻制度
在英國12月5日開始允许同性戀者以民事結合登記後,逾千對同性戀者已進行登記。然而此法遭教會反對,認為此法意味承認婚姻以外的伴侶關係,將致使婚姻制度被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