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教會要關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爭論

胡志偉 牧師 ( 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
2005 二月 17日, 星期四 16:02

加拿大各界正對於同性戀是否享有「民事婚姻法」地位,展開全國的爭辯。加拿大國會已於今年2月1日向國會提出法案,打算賦予同性婚姻合法的地位,由於反對意見越滾越大,特別來自宗教界,此項議案能否於國會內通過,尚是未知之數;2月28日該草案將進行二讀。目前,加拿大13個省分及行政區中,已有8個接受同性戀婚姻合法化,但要在全國性通行,則要視乎聯邦政府表決。建議的草案,一方面更改了傳統看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現擴大至同性伴侶,也享有合法婚姻賦予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又表明尊重宗教自由,不強制宗教人士為同志主持婚禮。

根據加拿大媒體的民調顯示,國會內有139位議員支持「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有118位議員反對,另外有49位議員尚未表態。曾有意見,要求就此進行公投,有三分之二加拿大人贊成;但執政的馬丁不欲就此議案,舉行全民公投;因為一旦公投,贊成同性婚姻人士勢必大比數落敗。

近期有7個關於同性婚姻的調查顯示,只有很少數的加拿大人支持同性婚姻。正因加拿大是多族裔的國家,華人移民也不少;大部分人認為由男人和女人結合的婚姻才合乎人倫,這樣的家庭才能為孩子提供健康成長的環境。

全球各地同志爭權運動此起彼落,本港也不例外;筆者預見不久立法會可能先就「性傾向歧視」立法,接著是「同性伴侶法」或「同性婚姻法」,然後是「同性家庭領養子女」等。現時,政府準備「性傾向歧視法」而開展有關民意調查工作;正如賭波合法化手法一樣,「道德真空」的政府與立法會就利用「民意」作為社會也認受同性行為,而要以法例保障「性小眾」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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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全球各地政府對政策,基督教會的主流立場認為同性伴侶或婚姻的本質,違反聖經的教導,不合倫理。同性結合必使原來的婚姻制度模糊不清,婚姻不單是約定俗成、文化的產品,也有其神聖的尊嚴。

基督教肯定一男一女結合的婚姻是上主設立的,任何與此相違的,教會向公眾說明是歪曲人倫,危害社會與家庭的完整。已有不少本地調查反映,年青一代對同性戀行為的接納程度高於成年人。

在多元社會內,人人均要尊重同性戀者或異性戀者,本港社會對同性戀者的接納,越來越高;但這不表示要更改「民事婚姻法」賦予同性伴侶享有合法夫婦的地位。一旦傳統的法例要被推倒,婚姻要重新定義,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爭取,帶來的是婚姻變質、家庭瓦解和社會分化。社會不給予同志享有合法婚姻地位,不是歧視或限制公民權利,乃是要肯定華人傳統的文化價值。

教會要正視同志運動對社會與教會所帶來的衝擊,教會根本不能置身事外;首當其衝的是教會所辦的學校,必然不能享受任何豁免。牧師可基於宗教自由不主禮同志婚姻,但學校場地不能不租借予同志舉辦活動。教會承辦的社會服務,如婚前輔導,同樣不能排擠同志。「性傾向歧視法」肯定對教會造成甚大的挑戰 !

轉載自教會更新運動 每週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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