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州反對同性戀議案再進一步

2007 一月 3日, 星期三 4:49

本週二,美國唯一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麻州通過有關修改婚姻憲法的議案,使同性婚姻法例受到威脅,預料也將成爲2008年大選極具爭議性的題目。

根據《美聯社》報道,麻州州參議會和眾議會在2日下午聯合召開了州憲大會, 通過了一項修正憲法議案。此項修正憲法議案規定,把麻州婚姻的定義為傳統的一男一女之間的聯合。

昨日,一共有61名州議員支持公投該修正案,132名州議員反對。根據麻州法律規定,只要有50名州議員支持,就表示初步通過公投。可是,該修正案還需要在下週新一輪的州憲大會獲得通過,才可以正式在2008年舉行公投。

現時,事件引起了正反雙方的極大反應,誓言各不讓步。麻州家庭協會的Kris Mineau對週二的結果表示滿意,並指出:「這是一個民主的行動,並不是一個報復或仇恨的行動。這只是給所有人提供投票的機會。」

反對同性婚姻的州長羅穆尼(Mitt Romney)形容這次公投是將會是2008年選舉的重要一步,並說:「這是所有麻州人民的得勝。」

能夠得以在州憲大會上提出修改婚姻憲法的議案,其實經過了很多反對同性戀運動人士的努力。據説,修改婚姻憲法議案的支持者一共收集了超過120,000個認可的簽名,所以能夠向州參議會提出洲内的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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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 Travis,一位立法者指出,這次表現了州議會盡了它的責任,即時回應了人民的抗議。

至於同性婚姻的支持者,則揚言會把他們的抗議行動升級,繼續爭取保留麻州作爲美國唯一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州份。

MassEquality的運動發起人Marc Solomon說:「我們有成千計的支持者,我們將會確保那些反對的少數不能把這件事來公投。」

另外,支持同性婚姻的候任州長派屈克(Deval L. Patrick)2日再度呼籲州議會不要表決此案,聲稱這屬於「良心問題」,指控一些人利用修正案公投,企圖「重新把歧視條款塞入州憲」。

自2003年麻州最高法院裁決允许同性戀合法結婚以來,大約有8,000對同性戀在麻州登記結婚。美國全國有其他數州允许同性戀進行具有類似權利的「法定結合」,但只有麻州允许同性戀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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