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羅馬天主教廷正式發佈名為《指引》(Instruction)的文件,明確禁止同性戀者擔任天主教會神職。
這份文件由教廷教育部撰寫、教宗本篤十六世批准通過,明文告誡活躍的同性戀者、同性戀傾向根深蒂固者、或自認為是同性戀者的人不要申請加入神學院。文件表示,雖然對同性的喜好本身並不等於不道德,但這其實是一種「混亂」,使擁有此種傾向的人不具備擔任神職的資格。
不過,這一規定只涉及準備擔任神職的人士,已擔任神職的同性戀者則不會因此受到影響。而經歷過「暫時的同性戀傾向,但能明確克服」的人,也可在度過三年觀察期後被考慮接受作爲神父。
文件同時要求神學院對學生嚴加評估,主教、神學院導師和牧靈顧問應當關注神職候選人的「所有人格特質,確保候選人沒有與神父資格不符的性傾向異常」。而神職申請人若有同性戀傾向,必須在接受培訓之前坦白,否則將被視爲極端的不誠實。
這份文件是前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美國天主教會傳出孌童醜聞後下令研究撰寫的。對這項新政策持反對立場的人說,沒有證據顯示同性戀與孌童之間有聯係,同性戀者實際上成爲了天主教會性醜聞的替罪羊。也有人擔心,該政策將使本來就日益短缺的天主教神職人員更加稀少:一些神父估計,美國約有40%的天主教神職人員是同性戀,而德國天主教神學院裏的同性戀學生大約佔總人數的20%至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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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支持的一方則表示,這項政策將扭轉在天主教會内日益盛行的「同性戀文化」。據天主教媒體亞洲新聞報道,教廷教育部長澤農•格羅科勒夫斯基樞機主教在公佈該文件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這份文件是為「當今世界在這一問題上存在的混亂現象」而作的明確指引。雖然很多人辯稱同性戀是人類的「正常情況」、「第三種類別」,但事實上,同性戀絕對違反了人類學的價值觀,也違背了神親自為人類制定的兩種性別的自然法則。
在同性戀問題上,羅馬天主教廷信仰與教理部1975年頒佈《關於人的性道德問題》;1986年發表《同性戀問題解答》,專談針對同性戀者的牧靈工作;1992年,發佈對反歧視同性戀者議案的回應;2003年,當時由現任教宗本篤十六世主持的信理部明確表達了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