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易
雖然社會,政治人物,宗教人士,甚至最高法院都同意,聖經知識是學生理解文學,歷史的必備,但當公立學校按照州政府的要求設立聖經文學課時,校方和许多老師卻不知道如何去教。
目前全美至少有三十個州,八十多個學區開設了聖經文學的選修課,與其他文學著作并列,大部分學校使用的教材是一本花費了五年時間,耗費兩百万元完成的《聖經和它的影響》。
雖然學校開設了聖經文學課,但學校卻害怕由此引發法律糾紛,部分原因是過往的經驗中,凡是公立學校遇上宗教事務,都必然會引發官司,不是無神論者告學校政教不分,就是教會告學校宗教歧視。
校方對聖經文學選修課的不積極態度,另一個原因是因為自1963年最高法院裁定,在公立學校讀聖經和禱告違憲后,學校就不再教導聖經。如今重設聖經文學課,老師沒有教聖經文學的經驗。實際上,在德州的一些中學裏,聖經文學的老師雖然在使用聖經文學的教材,但卻并非在教文學或歷史,而是像教會主日學一樣教聖經,老師是將學生視為基督徒在教導聖經。
專家建議,中學的聖經文學課,必須只是教學而非教導,是講解而非是講道。但真正實行起來,很多人都已是無法把握文學與宗教之間的平衡點,當然在教學中難免就夾有教導了。而實際上,即使完全從文學上講解,也離不開講道。例如學生總愛問:既然上帝全知全能,為何允许撒旦在伊甸園引誘亞當,為何允许他傷害約伯,又為何允许他去試探耶穌。回答這類問題,光是文學知識,顯然是不夠的,除非是引用神學觀點,才能回答這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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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的擔心并不是沒有道理,就歷史而言,美國中學校園的歷次動亂,有一些是与宗教有關聯的。例如1844年時,天主教曾抗議公立學校然他們的子女讀新教翻譯的聖經。1963年,一個歷史性的裁決,即最高法院認定在公立學校讀聖經和禱告違憲,引發了一系列的公司。大至校園查經班,小至小學生課間讀聖經,都扯上官司,打上最高法院。
盡管如此,中學和大學英語老師認為,聖經知識十分重要,但如今的學生卻達不到基本要求,因此開設聖經文學課勢在必行。例如僅僅在中學英語必修課中的莎士比亞劇作中,引用聖經就超過一千二百多處。即使是最近上映的好萊塢(Hollywood)電影《巴別塔》,如果沒有經驗知識,也是看不明白的。
從趨勢看,聖經文學必然成為公立學校的正常課程。但顯然無神論者和教會都可能不滿意,前者總擔心聖經文學課成為教會宣教的策略,而後者擔心,將聖經作為歷史和文學,將宗教意義完全抽離,將使美國的基督教更為世俗化。
[編者註:本文轉載自飛揚協會《時事論壇》8月15日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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