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憤怒與慈愛互相對立?南塔光聖經學校設專題探討

2007 十一月 13日, 星期二 9:02

「既然同是一位神,那為何在舊約中顯出公義的憤怒,而在新約中顯出慈愛和憐憫呢?這是否說明神的憤怒與慈愛是相互對立與矛盾呢?」

為了解答此類信仰上的難題,同時幫助信徒和福音朋友更好地理解舊約聖經,南塔光聖經學校開辦了「舊約神學特別系列講座」,給予清楚和完善的解釋。

聖經學校校長顧奇偉牧師表示,有關「神的憤怒與慈愛」關係問題,早在第二世紀的早期教會就已引起廣泛爭論。

當時馬吉安異端思想的發起人馬吉安(Marcion)把新、舊約的神對立、割裂開來。他把舊約的神歸納為「嚴酷無情﹐戰爭殘忍」,而將耶穌基督的神歸納為「溫柔善良」。甚至他拒絕承認全部的舊約聖經,誤以為耶穌基督的教訓和舊約的教導無法匹配,四福音書亦和猶太教沒有絲毫聯繫。

雖然當時信仰純正的教父給予纏清,但後代包括今天不少教會的信徒既然很難理解此問題。尤其是經歷生命改變和神的慈愛的信徒,神的憤怒似乎和他們的得救經歷相矛盾。

為此顧牧師提醒大家研讀舊約的時候,注意聖經在描寫神時通常採用人可以通過類比來理解的文字﹐比如使用的語言有「上帝的憤怒」、「上帝的愛」等。借助於生動的描寫﹐研讀者可以從自己人生的經歷來體驗神的情感﹐這樣才可理解神的美德、情感和工作﹐並得到他的知識和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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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他總結幾點來詮釋神的憤怒和耶穌基督的大愛之間的關係問題。首先神一直是慈愛的,無論在舊約或新約所表現的皆是如此。

顧牧師強調說:「從整本聖經來看神從來都是先以慈愛的天父面貌出現的,不是以審判者的面貌出現。」

因此即便以色列多次背叛神,他總先使用先知呼召他們脫離罪惡,他對待外邦人回歸的態度亦是如此。只是由於人類太悖逆、頑梗,不願離開罪,所以神才審判他們。不要忘記神不僅是慈愛的,亦聖潔、公義的神,因此他絕不包容放任罪惡。

其次,關於對罪惡的審判、顯出神的公義並非舊約所獨有,新約多達108次地提及末後的審判。顧牧師指出,神的慈愛、期待罪人悔改的心永不改變,但倘若人拒絕這一切甘願墮落,最後承受神的審判和烈怒乃是自食其果。

最後他總結說﹕「無論新舊約聖經都平等啟示出神是愛、以及公義審判的一面」。

顧牧師勉勵會衆既然神已向地上的萬民賜下無條件的大愛、赦免罪惡的權柄,作爲他的百姓就應大力呼籲世人早日悔改﹐避免他們最後遭遇可畏的大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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