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3年 教宗何諾三世在\"Regula Bullata\"出版中正式通過了\"Regula Prima\",那是法蘭西斯差會所訂下的組織及行政條例。
1644年 麻州一般法院發出呼籲本地牧師們學習印第安語,幫助他們向印第安民族分享基督教信仰。
1776年 聖公會作曲家約翰牛頓在一封信上寫:「他知道我們的苦楚,他不但是知道一切的,他更加是與我們同在。而且,雖然他沒有罪,他在卻比我們更加忍耐。」
1780年 康乃迪克州27嵗的Lemuel Haynes,獲得批准在公理會教會裏面講道。後來他成爲了這個以白人爲主的教會中的第一位被承認的黑人領袖。1985年,五年之後,他被按立爲Torrington一個教會的牧師。而且他成爲了白人教會中的第一位黑人牧師。
1970年 在印度Nagpur,六個教會機構- 聖公會、北印度聯合教會、浸信會、循道會、弟兄會及耶穌門徒會-合併成爲了印度基督教會。
[資料來源:William D. Blake編著的《Almanac of the Christian Church》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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