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社就網上藝人情慾照發出十點聲明

2008 二月 14日, 星期四 4:38

【香港消息】就網上藝人情慾照事件,明光社發出正式聲明,呼籲「還自己及別人一點尊嚴」。總幹事蔡志森亦撰文指出,拍攝照片及將上之上載互聯網者固然應受譴責,但轉發照片的網民亦應自省。他形容這行為與「明知手上擁有的是贓物,卻以自己並非直接偷竊者而繼續販賣贓物」無異,呼籲大家設身處地為他人設想,拒絕為滿足自己偷窺的慾望而再瀏覽、下載及儲存有關照片。

明光社聲明全文如下:

明光社就網上藝人情慾照的聲明

<還自己及別人一點尊嚴!>

<本社呼籲各界立即停止上載、轉發、瀏覽及儲存對他人造成傷害的情慾照片>

涉及多名藝人的情慾照在互聯網出現之後,雖然警方已經拘捕多名疑犯,但不少人仍不斷上載、下載、儲存及在網上討論區和朋友之間傳阅,報刊亦大篇幅報導及刊登相關照片,對當事人及整體社會造成深遠的負面影響,令人痛心!  

我們認為:

1. 將他人的裸照及情慾照片非法上載於互聯網是極其缺德的行為,對當事人造成難以磨滅的傷害,社會各界應予強烈譴責,警方應嚴厲打擊有關行為,以免任何人肆意倣效。

2. 所有曾下載有關照片的人士應立即將照片刪除,並停止瀏覽有關網頁。將這些涉及他人極其私隱的裸照及情慾照片轉發他人及保存,完全漠視對當事人造成的傷害,同樣是缺德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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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所有互聯網使用者在上載、下載或傳送有關照片時,切勿將互聯網視為不受任何法律及道德約制的區域,必須考慮有關行為會否抵觸現行之法例,以及對當事人、社會 大眾(特別是心智未成熟的年輕人)帶來的負面影響。此外,亦應該加強自己的同理心,認真考慮若果本身或一些摯愛親朋是當事人的時候,自己會有何反應?

4. 拍攝性伴侶的裸照及情慾照片是絕對不值得鼓勵的行為,因為對方在環境因素影響之下,往往未能有效地保護自己,日後縱然後悔亦難以挽回。而經常拍攝不同性伴侶情慾照片,以及在與對方分手之後仍然保存及傳阅有相關照片是極其缺德的行為,社會各界應予強烈譴責!

5. 所有傳媒老闆勿只顧銷量而罔顧對當事人造成的傷害!傳媒工作者勿以言論自由為藉口而罔顧應有的操守。部份傳媒在處理今次網上藝人情慾照時,過份渲染一些在網上已被執法部門要求或網站認為有問題而主動刪除的照片,並以競猜誰是受害人的方式報導,無疑是在傷口上撒鹽。

6. 警方在執法時必須謹慎,一方面要打擊非法上載他人裸照,特別是刻意挑釁執法部門的行為,另一方面亦必須尊重市民的合法權益,以及加強宣傳教育,讓市民大眾明白何謂犯法的行為,以免在無意間誤墮法網。

7. 所有公眾人物(特別是作為年輕人偶像的演藝界人士),必須小心自己的言行,以免對自己及下一代造成極其負面的影響!而犯錯後不能逃避責任,必須承擔後果,並盡一切努力減輕對受影響人仕的傷害。

8. 所有電影公司及娛樂機構必須重視其社會責任,切勿為了維護旗下藝人而將濫交及經常拍攝性伴侶情慾照等不當行為視為無傷大雅。

9. 兩性關係最重要的是互相尊重,任何隨便的性行為或視性伴侶為玩物的要求,只會破壞雙方的關係,甚至為自己和對方帶來嚴重的傷害,希望所有人在處理感情及性關係時能尊重自己,以及尊重伴侶。

10. 所有家長及教育工作者應把握今次機會,為年輕人提供健康的性教育及傳媒教育,鼓勵年輕人以互相尊重的態度看待兩性關係,並以負責任的態度使用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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