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法院針對同性婚姻激烈爭辯 擬於九十日內作裁決

2008 三月 5日, 星期三 14:10

【綜合報道】昨日加州高等法院針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爭議,舉行歷史性的聽證會。正反雙方代表律師在七位大法官面前提出陳詞,辯論激烈,定論難解。加州法院將於未來90天內對此事作出判決。

自從四年前三藩市高等法院把三藩市市長簽發的近4,000張同性婚姻證明書作廢之後, 先後有23對同性伴侶以及三藩市市政府提出四個法律訴訟,指禁止同性婚姻有可能觸犯加州憲法中賦予個人選擇配偶的基本權利。

可是周二的聽證會上,一位加州的律師辯稱加州政府已經按照憲法上的責任平等對待男同性戀者和女同性戀者,因為目前同性伴侶已經享有與合法夫婦一樣的法律權利。而且把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的結合本身並沒有任何歧視的成分。

加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喬治 (Justice Ronald George)提出加州曾經有異族通婚的傳統法例,直到1948年加州高等法院才推翻了該法例,裁定了個人有基本的權選擇自己配偶。大法官Marvin Baxter則反駁該決定應該是基於傳統婚姻「一男一女」的定義上。副首席檢察官Christopher Krueger則表示加州必須要緊貼婚姻一般性的與傳統的基本定義,與此同時,也為同性伴侶提供有如傳統婚姻夫婦一樣的法律權利和保障。

其他的法官強調了2000年加州選民曾經就22號提案投票,重新確定他們對於1977年加州通過了「婚姻為一男一女之間的結合」的法律。加州州長阿諾舒華辛力加也曾經兩次引用這次選民投票結果來行駛州長否決權否決了同性婚姻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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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的聽證會長達三個半小時。雖然暫時未有任何定案,加州最高法院將於90天內作出裁決,但不管裁決如何,敗訴的一方將會繼續提出上訴,預料同性戀者的婚姻問題將最終由聯邦最高法院作出最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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