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兩個星期前,加州最高法院通過同性婚姻法令。社會各界人士對此判決的影響有廣泛討論,支持人士希望此法案能夠促進美國各州同性婚姻合法化趨勢,反對人士亦憂慮此法案改變美國的婚姻景觀。日前,有專家表示,雖然加州的裁決影響深遠,但此法案不會對美國婚姻景觀有大的影響。
來自丹佛的一位美國立法機關會議的分析師裡斯汀尼爾森(Christine Nelson)日前對《洛杉磯時報》說:「雖然加州的裁決影響深遠,但是很多州早已經對同性婚姻有所行動。」他指出,美國在1996年的婚姻保護法案(the 1996 Defense of Marriage Act)中規定各州有自己界定同性婚姻是否合法的權利,之後42個州都已經通過法律來界定婚姻為「一男一女的結合」。這些州中,其中27個州的憲法修正案是全面禁止同性婚姻的——這令通過立法院或者法院來推翻禁止同性婚姻的規定成為一種不可能。
正是這些對同性婚姻的諸多限制,使專家表示,類似加州同性婚姻法等即使令人關注,但不會突然改變婚姻景觀,對傳統婚姻造成巨大動搖。
加州大學法學教授大衛克魯斯(David Cruz)在接受《洛杉磯時報》採訪時表示了類似的觀點。他舉出歷史上著名的1954年國家最高法院對於布朗訴教育局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的裁決,儘管最高法院已經明確判決種族隔離違法憲法,但是種族隔離仍舊存在了數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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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價加州是美國人口最多的州,地位特殊,但是最高法院的同性婚姻法令不會大大加快同性婚姻的擴散,因為得不到廣泛的公眾支持。
根據民意調查,同性婚姻是不得人心的,大多數美國人對此並不支持。只有40 %的美國人說,同性婚姻應該是合法的。
今年11月在加州和佛州,選民們將會通過針對憲法修正案進行投票表決禁止同性婚姻。有觀察員表示這兩個州的公眾對於禁止同性婚姻的願望有著「強大」的力量。